拉萨市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11:12:11 466 人看过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拉萨医师资格考试的特别说明
    1、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4、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6、根据规定下列条件的农村医
    2023-05-10
    359人看过
  • 拉萨市汽车保险拒赔情况
    业内专家经过整理,总结了以下十一种目前最常见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但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的,有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就予以理赔,但并非全部,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要问个明白。3.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如果
    2023-05-10
    68人看过
  • 因故意伤害罪丧失教师资格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吗
    不能。通常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自己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均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一、撤销其教师资格的情况有哪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其他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
    2023-03-01
    154人看过
  • 拉萨房产定居资格
    拉萨买房落户条件:凡在拉萨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在拉萨落户,在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南京买房可以落户吗?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可以落户,具体如下:1、首先满足南京当地的购房资格。根据我国相关购房政策的规定,比如要有当地的2到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2、外地人向南京的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条件:(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
    2023-08-18
    234人看过
  • 拉萨市护士资格证考试大纲
    护士资格证考试大纲一、考试方法(一)题型与题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选择题。试题题型采用包含临床背景的题型,主要使用A2、A3/A4型题(题型示例见附件),逐步增加案例分析、多媒体试题,辅以少量考查概念的A1型题。考试分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题量为120~160题。(二)评分与分数报告采用计算机阅卷评分。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考核内容(一)试卷内容结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它们分别是:1.主要的护理任务2.完成任务所需要运用的护理知识3.各类常见疾病每道试题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某一特定的护理任务。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并发心力衰竭入院。医嘱口服地高辛。护士给患者应用地高辛前,首先应评估的内容是A.心率、心律B.24小时尿量C.呼吸频率D.血
    2023-05-30
    63人看过
  • 拉萨导游资格证报名条件详情
    报名条件:(一)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1、学历要求:初级导游报考同语种中级导游和初级外语导游报考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的,学历不限;初级中文(普通话)导游和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2、职业经历: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满3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2年,并且在报考前3年内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3、业绩表现:报考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二)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1、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旅游类、外语类大专学历。2、职业经历:取得中级导游员证书满3年,并且在报考前3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3、业绩表现:报考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
    2023-05-29
    375人看过
  • 拉萨医师资格考试学历审核规定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1、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
    2023-05-10
    210人看过
  • 拉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条件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023-05-10
    408人看过
  • 拉萨市新车上牌不予办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来历凭证、合格证、进口凭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2023-05-30
    101人看过
  • 拉萨市收养关系解除具体情况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5、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
    2023-05-10
    15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资格?
    继承人如存在以下任一行为,则会丧失其法定继承权:1、蓄意谋杀被继承人;2、为了争夺财产而对其他继承人进行杀害;3、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或严重虐待;4、从事伪造、窜改、隐瞒乃至销毁遗嘱等严重行为;以及5、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定、更改甚至撤回遗嘱,并构成相应程度的恶劣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024-08-13
    371人看过
  • 丧失监护人资格的情况包括哪些?
    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情形: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和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有权请求法院取消监护人资格的人有哪些1、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是出现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取消对方的监护人资格。2、除一方父母以外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监护权的若是监护人有任何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按照规定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同样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2023-07-09
    445人看过
  • 拉萨市护士资格证报考流程详解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具体形式如下。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1日,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1、考生登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提交报名申请。2、注册用户名:考生登陆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写校验码,登陆到报名界面。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3、填写申报信息:考生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考区、考点,凡
    2023-05-10
    314人看过
  • 拉萨市护士资格证证书注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
    2023-05-29
    4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会丧失教师的资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
    • 被劳动教养的教师是否丧失教师资格?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果没有被开除,不丧失教师资格,开除教师资格必须由教育部门决定
    • 教师因获,依法应当丧失教师资格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因为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固不会丧失教师资格。
    • 过失犯罪丧失教师资格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体罚学生会丧失教师资格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没有构成犯罪,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但如果影响恶劣,可能会被解聘。《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