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期保障条例》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的产假分为单胎、多胎、难产、难产、难产、难产、难产、难产、难产、难产等,流产等
单胎者给予90天产假。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产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产假;产后休假75天,是指产后休假75天。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是为了保证妇女健康的恢复。因此,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一般来说,产前假不应投入产后使用。如果孕妇提前分娩,可将不足天数与产后休假相结合;如果孕妇推迟生产,超出的天数可按病假处理,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别对人工流产作出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产假42天。”《根据劳动部发布的通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了从宽规定:怀孕3年一个月内自然流产、宫外孕的,给予30天产假;对自然流产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孕妇,给予45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等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用人单位不得在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4.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分娩和哺乳。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剩余劳动休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安排女职工以其他方式工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工厂虽然没有与岳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安排工作,也没有保障女工的基本待遇。其性质与劳动合同的终止相一致。因此,应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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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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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甘肃在线咨询 2024-09-0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不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厂虽然没有解除与岳某的劳动合同,但是不安排工作,不保障女职工的基本待遇,其性质是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一致的。因此,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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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条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那么,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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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生育期女职工有哪些保护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31女职工生育保护: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假98天,产前15天;孕妇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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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生育期保护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女职工生育期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 1、产假时间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女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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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期该怎样保护身体?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31、产假时间的保证。 2、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时相同,不受任何影响。 3、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 4、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分娩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内容包括: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