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2:40:21 426 人看过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笔者认为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

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有的既有承运人的责任,但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了信守保险合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可首先由保险人赔付,然后,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后把有关证明和权利移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向承运人索赔,追回赔款。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借条是否属于合同范围
    借条是属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夫妻间惩罚性“借条”是否属于有效债务夫妻间惩罚性借条不属于有效债务,债的发生依据必须是真实的,借条属于借款合同,是由借贷双方自愿协商议定的,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以同等数量和同一种类的货币归还,并按约定给付利息或不给付的一种协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2023-07-27
    436人看过
  • 什么属于高利贷范围
    年利率超过36%(3.6分)为高利贷。一、放高利贷合法吗?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仅是利息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不构成犯罪。通常放高利贷往往伴随着威胁债务人的人身安全、暴力催债等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触犯法律就可能构成犯罪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高利贷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利息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
    2023-03-14
    137人看过
  • 拆迁赔偿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具体看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但对拆迁过程中对有关行政主体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拆迁补偿纠纷不一定全是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摇,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届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2023-07-07
    276人看过
  • 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
    一、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行政赔偿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谁有权申请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2023-06-16
    245人看过
  •  哪些利益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这段文字讲述了受害方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其可得到的经济损失范围。具体来说,如果受害方提出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方提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误工费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因此,受害方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需要注意赔偿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如果受害方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那么其可得到的经济损失不在国家赔偿的范畴之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误工费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侵犯生命健康权,误工费和医疗费如何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医疗机构及其
    2023-08-30
    467人看过
  • 亲姐妹是否属于直系亲属范围
    姐妹关系并不构成直系亲属,而应归属于旁系血亲领域。根据相关法律定义,所谓直系亲属即为与本人存在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士群体,这其中既包含了直系血亲又包括了直系姻亲两种类型。财产权上讲,直系血亲则更为具体地囊括了长辈的祖父母、父母以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此外,还涵盖了亲生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孙子/孙女儿等晚辈亲属;至于直系姻亲部分,则主要指代儿子的配偶(媳妇)与其公公婆婆之间的关系,亦或是女儿的配偶(女婿)与其岳父岳母之间的联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024-08-11
    201人看过
  • 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范围
    年终奖是属于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拖欠年终奖属于拖欠工资吗需要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金额以及时间的证据。如果合同(或者协议,这些之类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白纸黑字文字材料资料)里面有具体规定应该拿奖金,这样的话,这些奖金就属于工资范围之内,拖欠奖金也就属于拖欠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3-07-27
    248人看过
  • 假号牌是否属于拘留范围
    一般情况下都会拘留,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拘留天数,根据案件情况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罚款。处罚标准是:1、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2023-07-17
    480人看过
  • 利息五厘是多少,属于合法的保护范围内吗
    ​一、利息五厘是多少,属于合法的保护范围内吗民间借贷5厘利息,是以月计息的。即贷款金额的0.5%。如借款人借款一万元,那么一厘利的月息就是50元钱。按照年息计算,就是一年又600元的利息。利息五厘的话,也就是月利息0.5%,那么折算成年利率也只有6%,这个是非常低的了,一般在一些银行的一些稳定理财方面才会这样的,如果超过了36%的话,就是属于高利贷的范围,所以利息五厘是在合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的。二、利息多少算高利贷在2015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来前,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衡量是否属于高利贷。自2015年9月1号起,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判断标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息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时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
    2023-04-24
    477人看过
  • 绿化带是否属于征地范围
    征地范围由征地计划确定,因此绿化带是否属于征地范围由发布的征地计划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35公顷以上耕地;(三)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023-05-08
    442人看过
  • 利息是否是抵押物担保范围
    利息是抵押物担保的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替人担保为担保人还钱还需要还还利息吗替人担保还钱是否需要还利息,主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需要还利息。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车辆是抵押还是质押两者区别: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就是说车子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这是出质人必须要支付的费用。三、民法典规定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
    2023-04-10
    280人看过
  • 征地补偿金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征地补偿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的警告、罚款、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停止生产、暂时取消执照、暂时取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制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检查、拘留、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格证明等证明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的;(四审、拘留、冻结财产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从事务部门、合法、土地区、变更合法、变更合法部门、变更合法部门更合法部门、变更合法部门的证明)注册相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教育权利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赔偿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征地补偿金标
    2023-08-07
    205人看过
  • 洪水是否属于车险的不可赔偿范围
    洪水泡车保险要赔。根据我国机动车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是属于车损险和涉水险的理赔范围。只要发生灾害前购买了此类的保险,就可以按照正常的途径理赔。被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供所能提供的关于此次事故的事故资料和证明,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规定的理赔程序进行理赔。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在浸泡中是不能二次打火的,不然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洪水把车泡了保险公司赔吗洪水把车泡了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涉水险。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商业车险中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所以车辆被洪水淹而导致的车辆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熄火,因强行二次启动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所以在涉水行车时,车辆一旦熄火,千万不要再次强行点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
    2023-07-08
    71人看过
  • 原发病医疗费用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患者在发生人身损害后,为了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但治疗患者原发病的医疗费用并非因医疗过错而产生,而是治疗患者原有疾病所发生的必要费用,这部分费用不应由医方承担。但如果因医方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原发病加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依然可以向过错医方主张这部分医疗费。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
    2023-07-25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商标是否属于专利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2
      商标不算专利。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
    • 利息多少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7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0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每一个人所获得的具体拆迁补偿款项的数额,它属于个人的信息也就是个人隐私不能够进行公开的,而进行拆迁工作的开展的时候,相关的拆迁公告是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件事情正在发生。
    • 外公是否属于赡养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 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7
      1、刑事拘留正常情况下是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时又是无罪的。 2、《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