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笔者认为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
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有的既有承运人的责任,但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了信守保险合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可首先由保险人赔付,然后,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后把有关证明和权利移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向承运人索赔,追回赔款。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197人看过
-
诉讼费是否属于担保追偿范围
217人看过
-
工程款的利息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493人看过
-
工程款利息是否属于工程款范围
382人看过
-
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493人看过
-
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185人看过
-
商标是否属于专利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2商标不算专利。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
-
放高利贷是否属于扫黑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3视情况而定。如果对方仅仅是放高利贷,那么扫黑办一般是不管的。如果对方不仅放高利贷,还具有黑社会性质,比如说存在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行为,那么就属于扫黑办管理的范围。
-
放高利贷是否属于扫黑的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视情况而定。如果对方仅仅是放高利贷,那么扫黑办一般是不管的。如果对方不仅放高利贷,还具有黑社会性质,比如说存在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行为,那么就属于扫黑办管理的范围。
-
损失是否属于的赔偿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规定一般赔偿相对人的财产权和部分人身权,不赔偿其它权利,只赔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这种情况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
-
抢劫罪是否属于特赦范围的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5抢劫属于严重暴力性犯罪,不在特赦之列。根据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