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建筑的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二、违章建筑的情形简介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1]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4)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违章建筑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造而成的房屋或者是一些其他建筑设施,这样完成的项目是没有fa率依据的。违章的建筑包括擅自的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或者是擅自的改了变了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工程规划的建筑。
-
违章建筑的哪些情形是违规的
148人看过
-
什么叫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241人看过
-
什么是建筑违章
151人看过
-
什么情形可以强拆违法建筑
144人看过
-
当前违章建筑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252人看过
-
国土局能强拆违法建筑吗?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
54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情形是什么,建筑居间合同有哪些违法情形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3实务中,居间服务可能涉及各个领域,比如工程领域、金融领域、房地产领域等,虽无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此类行为,但特定情形下,居间合同可能违法、无效从而引发纠纷,那么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情形是什么,建筑居间合同有哪些违法情形?
-
违章建筑的使用权是什么,违章建筑使用权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7-15违章建筑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
-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8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
违章建筑侵权的责任形式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4一是毁损占有物;二是侵占占有物;三是妨害占有人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19]。而占有人对占有的保护拥有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又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占有妨害妨止请求权。对违章建筑的侵害也不外这三种形式,因此,我们应当分别讨论这三种情况下侵权人的责任形式及其赔偿。
-
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标准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