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当事人如何确定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22:53:27 84 人看过

一、司法鉴定当事人如何确定责任

1.遵循事实:根据司法鉴定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事实,确定责任归属。这包括鉴定过程的记录、鉴定人的专业判断、相关证据等。

2.遵循法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责任归属。例如,如果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循程序:根据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确定责任归属。例如,如果鉴定程序存在瑕疵或不当之处,那么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的条件

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的条件是:

1.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三、司法鉴定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办理

一方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此鉴定必须对方配合才能完成,如笔迹鉴定,亲子鉴定等等,对方拒绝配合,会导致鉴定无法实施,无法认定需要通过鉴定确定的案件事实的结果。此时应当推定申请鉴定一方所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因为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在向法院申请鉴定并得到法院准许时,已经完成举证义务,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应当配合鉴定的另一方,另一方只有配合鉴定才能完成其举证义务,其拒不配合鉴定,视为放弃举证,应当对案件事实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即可推定申请鉴定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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