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业委会资金是挪用公款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8:40:20 137 人看过

一、挪用业委会资金是挪用公款吗?

1、挪用业委会资金,挪用的不是公款。

国家机关的资金才属于公款。此外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是挪用了就职单位的资金,也会被认定为挪用了公款。

2、其他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的情形: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是挪用了就职单位的资金,也会被认定为挪用了公款。

二、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其他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的情形:

(1)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只能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后者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在国家机关就职的职员,是不得实施资金挪用行为的,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公款罪。当然不在国家机关就职的职员,也不得挪用单位的资金。如果对挪用业委会资金是挪用公款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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