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附加条件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9:43:02 211 人看过

(一)借条上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显失公平的借条怎么能撤销

显失公平的借条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附加条件的生效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附加条件的生效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
    2022-01-13
    198人看过
  • 打借条以后可以附借款协议吗?
    一、打借条以后可以附借款协议吗?可以在打借条后借条借款协议,两者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依据规定,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就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所以是不需要借条的,借款协议比借条更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借款协议书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2、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3、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
    2024-01-31
    126人看过
  • 离婚协议附加条款可以补加吗
    若双方仅签订离婚协议书,尚未领取离婚证,可以自行协商对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充,补充后进行签订,重新向登记机关递交。若已领取离婚证,双方再自愿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建议委托律师拟定协议,把关协议内容,以免出现商定无效的情况。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二、补充协议签订日期要求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时间没有要求。可以随时签订。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有两种:1、是合同中未约定的事宜,需要进行补充约定;2、是合同中约定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进行更改。如同时为了以上两种情况的需要而签订补充协议,则应分别在补充协议
    2023-06-19
    116人看过
  • 在遗嘱上设立附加条件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嘱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一、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
    2023-02-16
    103人看过
  • 借条中附加结婚有效吗
    借条中附加结婚无效,结婚必须是自愿并且不违法才可以。借条上写了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
    2023-06-24
    80人看过
  • 物业合同续签可以带附加条件
    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一、物业合同到期的续签程序是怎样的具体程序是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续签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
    2023-03-28
    319人看过
  • 遗嘱中可以对继承附加条件么
    一、遗嘱中可以对继承附加条件么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二、遗嘱无效的事由包括哪些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因遭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生效时,若遗嘱剥
    2024-01-29
    357人看过
  • 重写借条加借款人可以吗?
    一、重写借条加借款人可以吗?可以,借条到期后,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出具借条,在重新出具借条时注意以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第二、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第三、写明该借条是后来补充的借条。写借条的内容:1、借条是用来明确债务关系的,应包含,债务双方的法定全名,具体金额。2、借款日期、期限,借款利息。3、本息偿还金额,本人手印或亲笔签字。二、借条的写法是怎样的?为了尽可能不发生纠纷,借条应这样写: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
    2024-01-11
    472人看过
  • 信用证附加条件
    一、信用证附加条件1.单据需符合法律要求,不涉及反洗钱,反恐怖等等。2.当单据存在不符点时,按照600的规定,开证行应该独立的做出接受或拒收单据。一般银行的正确做法是拒收单据,但这时受益人也不用太紧张,因为开证行做拒收这个动作只是在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开证行在拒收单据的同时,会向申请人提示单据,如果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这时开证行面临一个选择,是放单还是等候受益人指示,银行为了便于操作,会选择让申请人付款然后放单。从理论上讲,开证行拒收单据后,应该等受益人的下一步指示,开证行为了避免日后受益人做出非放单的指示,特地说了一堆话,免除自己的放单责任,就是说,他这么做是符合600精神的,并且不承担责任的。二、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1、只要客户信誉良好肯定能付款收货,那么可以正常给银行交单。有最迟装货期不符点这样一点的扣费。因为LC过期,已经不具有效力,客户是完全有理由拒付的,这时就要看客户的信誉。受
    2023-06-06
    113人看过
  • 附条件离婚协议可以吗
    夫妻双方不可以订立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强制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即男女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产生法律效力。一、离婚协议书是男方写还是女方写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达成协议后,双方共同承认的协议。可以由夫妻双方自己写。如果涉及法律问题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离婚协议可以由夫妻单独写,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共同订立,但无论是谁写,最终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因为离婚协议是约束男女双方的,可以看作是合同的一类。既然是约束双方的,就需要双方签署并承认内容。二、离婚协议是手写还是打印离婚协议无论手写还是打印都可以。但要注意,如果是打印的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部分需要亲笔签字或盖章,不能采用打印的方式;手写的离婚协议也必须清晰明确。法律并未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形式作任何限制。一、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如下: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
    2023-03-27
    289人看过
  •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吗
    债务免除,简单点说也就是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还债的义务,此后双方之间就不具有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债务免除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一、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1、清偿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3、抵销抵销,又称“
    2023-03-06
    234人看过
  • 票据背书可以附条件吗,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视为无效,但是不影响背书,背书行为本身有效,只是单纯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代表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然而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没有权利增加减少出票人创设的票据权利。一、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转账支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八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二、票据时效的期间有几种以及实践中怎么处理1、二年期间之适用。有以下三种
    2023-02-22
    191人看过
  • 法定抵销可以附条件吗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抵销是不可以附条件的。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法定抵销可以附条件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2-06-28
    369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附条件可以吗?
    是可以的,当事人双方基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可以自主订立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借贷双方关于还款时间的约定,系对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该约定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便生效,并在双方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款人不能以该约定的事件未发生为由免除偿还借款的义务。债务应当清偿,若非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义务不可免除。还款是将来必然应当发生的,不应因还款时间的约定出现债务人永久无需还款的情形,借贷双方约定的附条件还款时间,若条件一直不成就,债权人的债权就一直不能实现,就难保会有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一直不处理还款时间约定的附条件事宜,这显然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只要债权人的债权是合法的确定的,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确定的,只是何时偿还的问题。一、欠条合同多久时间失效(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
    2023-04-10
    355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子女可以擅自附加赡养条件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3
      子女一般是不可以擅自附加赡养条件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赡养父母既是伦理要求,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抛却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尽履行赡养义务。
    •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可不可以附加条件,如何进行附加条件的添加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0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 贷条附加条件以物抵债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2
      一般借条附加条件以物抵债在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经拍卖或者变卖所执行的财产,无法成交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债。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 合同全部违约附加条件可以退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你是收取订金的一方,你违约了,一般不用双倍退还,如果你是交订金的一方无法要求双倍返还
    • 可以在手写的合同上添加附加条款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合同上手写附加条款是否可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该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条款内容合法的,则该条款有法律效力;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附加条款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