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退借款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9:53:00 456 人看过

受贿案发前退借款如何认定?《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是否受贿,应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占有赃物的故意。司法实践中,对被动受贿的情形,特别是事先没有约定的受贿人,主观上一开始是没有非法占有赃款故意的,收受他人财物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迅速把财物退还行贿人。在案发前,司法机关未传讯时退回财物的,推定其主观上没有产生占有的故意,不作为受贿罪论处。如果已经案发,嫌疑人被传讯后退赃,则是一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以图掩盖受贿事实的行为,应推定其主观上已具备了非法占有赃物的故意,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为宜。在具体案件中,对从宽处罚幅度的把握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从退还的时间来看,“主动退还”一般介于“及时退还”和“被动退还”之间,退还时间的迟早反映了悔罪程度的大小,一般而言,越接近“及时退还”情形的,从宽处罚的幅度就越大:越接近“被动退还”情形,退还越晚的,从宽处罚的幅度就越小;

(2)从是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来看,“主动退还”时已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尤其是非法利益的,从宽的幅度就越小,没有或者不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从宽的幅度就越大;

(3)收受财物数额的大小,也影响从宽的幅度。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行为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分别确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对案发前“主动退还”的,首先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对数额不大,且没有为他人牟利,退还时间早,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处罚仍明显偏重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案发前退侵占款有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在起诉将将赃款退还给被侵占人的,属于自首的表现,依据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如何准
    2023-06-03
    493人看过
  • 档案前后年龄不一致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前后年龄不一致的原因己填写档案年龄一般是不会搞错的,是因为某种原因故意做假。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的后果1、影响提拔。提拔都要公示,公示要找档案查基本情况,档案年龄矛盾不好公示,职能暂缓提拔。2、响信誉。常识告诉大家,一个基本正常的人都不会弱智到自己的年龄都记不清的程度,年龄矛盾,肯定是弄虚作假,是一个不诚实的人。3、查看档案年龄办理的事项都办不成。4、响退休年龄的确认。档案年龄前后
    2023-05-04
    265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的综合认定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年龄在30至60周岁;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户口在本县。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一、个人债务追讨的合法性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
    2023-02-17
    159人看过
  • 借款的主债务如何认定?
    借款的主债务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是借条来进行认定。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就可以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还款的,就构成债务违约。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一、借款期限未到能否起诉要求还款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
    2023-06-24
    104人看过
  • 只有借条时如何认定借款成立
    借条上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的,可以认定借款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一、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吗?借款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可以约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因此不能够算要式合同,而属于不要式合同的范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借款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借
    2023-06-21
    393人看过
  • 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是否还认定犯罪
    一、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是否还认定犯罪1、贪贿金额在案发前已退的,仍然能够认定为犯罪。但是在案发前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贪贿金额较大的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情形的,则可以从轻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二、法律规定受贿多少钱构成犯罪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
    2023-04-21
    142人看过
  • 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案例如何认定?
    一、基本理论工伤认定案中存有不少疑难案件,本案就是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条款的疑难案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造成死亡的疾病种类、起因均未作限制,但是认定职工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却仍然是本案的审查难点。本案中,对于原告之子高祥广是否属于工作中突发疾病存在争议,法院倾向于认定引发其死亡的疾病是在工作中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主要争议于对该条的理解。从该条规定来看,其对“突发疾病”的疾病类型、疾病是否与工作原因有关、是否是固有疾病等均未作限制性规定,故不能排除职工原有或已有疾病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适用该条规定的情形。同时,每个人对于疾病突发的身体反映与忍受力并不相同。二、争论焦点突发疾病究竟包不包括死者生前患有的慢性病突然发作,比如白
    2023-04-13
    478人看过
  • 男方婚前借款买房,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原告汤某现年26岁,其在向法院起诉时称,其夫被告章某在双方恋爱期间为购买结婚住房于2013年10月向其借款8万元,而为了尽早有一个属于两人的小天地,汤某便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借凑了8万元给章某,章某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承诺婚后立即归还。但婚后丈夫并未及时还款,夫妻之间为此不断发生矛盾。原告汤某只好就8万元债务将章某告上法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征: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
    2023-06-08
    336人看过
  • 银行借款认定标准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认定标准为;1、合同内容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5、不存在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企业借款合同共有哪些条款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民法典房屋租赁定金协议是否有效(一)房屋租赁定金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2023-03-08
    303人看过
  • 借款人如何签发借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借条,即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款,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证明性文件。通常用于日常生活和商业管理。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字,表明债务人欠债权人借据中注明的债务金额。三种借条无效指哪些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未写明借款事由;没有资金支付凭证这三种借条没有法律保护,所以借钱要写清楚借钱的目的;以及不要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借款人是受威胁,受胁迫,非出于自己真实意愿而写下的借条,这种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
    2023-07-16
    287人看过
  • 案发前退还赃款是否收缴
    会退还给受害者。(一)诈骗犯罪数额相关法律规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付强案的电话答复》:在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计算。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司法解释》第9条: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骗还前骗”的,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2001年《法院金融案件会议纪要》指出,认定金融诈骗犯罪数额时,应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上述三个文件都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从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但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诈骗情节严重的,即使是犯罪未遂,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上述规范性文件关于案发前退回数额是针对于个案,还是可以适用到其它诈骗案件当中,案发前已偿还的金额是否能
    2023-06-14
    7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投资还是借款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方面有着本质区别,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投资应是各主体按照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等生产要素设立经济实体,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质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若是借款关系,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若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否则,原告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律师补充:如合同中没有出现“共同经营”的字样,也并不一定代表就不是合作性质,法律对合作各方是否一定要实际参加共同经营活动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只要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共同
    2023-05-06
    282人看过
  • 因为借款人失踪如何认定
    因为借款人失踪需要根据送达的情况来判断,如果确实长期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判定是属于失踪这种状态。欠款人失踪可以报警的,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023-02-21
    46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借条受损借款人是否还款呢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是闹上法庭,在法庭上,李某出示借条原件进行质证时,该借条:长20cm,宽16cm,有几条明显的折痕,左下角缺损,缺损面积约占借条的四分之一,缺损部分成梯形状,高8cm,上边长8cm,下边长4.5cm,缺损边缘糜烂,除“此、某甲、2007年7”几个字所在地方稍微有注水的痕迹外,其他地方均保持完好。李某对借条的缺损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刘某拒绝还款,他将借条折叠后长期放在裤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讨,导致借条被汗水浸湿而缺损。【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对借条缺损的解释是,由于他将借条折叠后长期放在裤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讨,导致借条被汗水浸湿而缺损。按照生活常识,借条折叠后放在衣(或裤)袋中,汗水也只能慢慢地渗透,这样,借条第一层达到糜烂的程度,汗水必然要渗进借条的第二层,甚至第三层,可是,本案中的借条除缺损部分,其他地方基本保持完好。李某对借条缺损原因的解释不符合常理,
    2023-06-01
    10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受贿罪如何认定案发前退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2
      是否受贿,应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占有赃物的故意。 对被动受贿的情形,特别是事先没有约定的受贿人,主观上一开始是没有非法占有赃款故意的,收受他人财物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迅速把财物退还行贿人。在案发前,司法机关未传讯时退回财物的,推定其主观上没有产生占有的故意,不作为受贿罪论处。
    • 诈骗罪案发前已经退款,如何能从轻定罪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案发前退款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参照《》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能否认定犯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1
      贪贿金额案发前已退仍然认定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
    • 如何认定拒不退还发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0
      在司法机关立案之后,实体审理以前仍不返还的可认定为最终不返还。 在具体认定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一、如果当保管物的委托人、遗忘物的遗忘者、埋藏物的埋藏者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继承人向侵占行为人明确提出交还财物的主张,并且举有证据证明该财物属于其合法所有时,行为人无视证据,公然加以明确拒绝的,即应认定为拒不返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如果侵占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要求交还主张时,虽承认了其主张并
    • 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案例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3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劳社部256号文第三条的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