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强拆主体,如何办理强拆手续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尚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计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三)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改正。只有当“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拆除”才非常重要。被拆迁人必须知道,不是他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房子就要被拆迁了。另外,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涉及的程序很多:
首先,明确强制拆除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建筑工地、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城管局和综合执法局。二是执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复议期限为六十日,诉讼期限为六个月。但经过6个月的诉讼期,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法律还规定,拆迁前,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督促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经催告仍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拆除决定。简单画一张流程图:
公告,限期自拆-不复议,不起诉,半年后不拆迁-督促拆迁-听取陈述和答辩-无正当理由不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
-
如何认定强拆主体,如何执行强拆程序
273人看过
-
强拆主体如何认定,强拆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51人看过
-
强拆主体如何认定,强拆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283人看过
-
强拆时如何推定强拆主体?
76人看过
-
强拆主体如何界定
117人看过
-
强制拆迁执行程序如何
486人看过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
强制拆迁程序如何进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3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强制拆迁程序如何制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3强制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如下: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 1、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拆迁理由的。三、主要收件: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笔
-
强拆如何走法律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强制拆迁程序应该如何进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7强制程序如何进行: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
-
如何执行行政强制拆迁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9应提交的材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