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0年7月到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双方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6月份,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以公司社会保险账户全额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前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因广告发布合同刊登问题发生纠纷和其他原因,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因公司不同意返还张某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张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返还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争议焦点】垫付社会保险费争议能否纳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案件分析】观点一,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强制性行政义务,是国家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机构与缴费义务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缴费义务主体因履行缴费义务产生的争议,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观点二,属于普通民事债务纠纷案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其法定义务,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后,事实上已代用人单位履行了缴纳义务,征缴机构无法再让用人单位再次履行缴纳义务。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社会保险费缴纳关系因劳动者先行垫付而消灭,但并未免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重新形成以垫付社会保险费为标的额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因此发生的争议应通过普通民事争议处理,不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
养老保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有哪些受案范围
255人看过
-
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
3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社保费争议是否属于该范畴?
158人看过
-
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78人看过
-
社保费是劳动争议判决的范围吗?
141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260人看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社会保险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否是不受受理范围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7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3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
-
垫付办公款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垫付办公款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内。垫付办公款是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之时发生的行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同时垫付的款项可请求单位归还。
-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案件的受案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属于。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