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社会保险费争议能否纳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21:34 89 人看过

张某于2010年7月到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双方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6月份,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以公司社会保险账户全额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前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因广告发布合同刊登问题发生纠纷和其他原因,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因公司不同意返还张某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张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公司返还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争议焦点】垫付社会保险费争议能否纳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案件分析】观点一,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强制性行政义务,是国家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机构与缴费义务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缴费义务主体因履行缴费义务产生的争议,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观点二,属于普通民事债务纠纷案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其法定义务,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后,事实上已代用人单位履行了缴纳义务,征缴机构无法再让用人单位再次履行缴纳义务。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社会保险费缴纳关系因劳动者先行垫付而消灭,但并未免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重新形成以垫付社会保险费为标的额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因此发生的争议应通过普通民事争议处理,不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追索社会保险费是否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社会保险争议是劳动争议之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的,而申请劳动仲裁的,适用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
    2023-03-24
    32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协商劳动
    2023-06-07
    235人看过
  • 社会保险费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因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于违法。所以,发现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1、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确认是否可以补办社保。2、如果经社保机构确认无法补办社保,权益受有损失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并且,经劳动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处理。不过,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补缴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
    2024-05-08
    207人看过
  • 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属于劳动仲裁的争议
    社会保险不一定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具体需要看发生争议的原因,总的来说,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一、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需要分情况讨论: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二、属于劳动
    2023-06-04
    339人看过
  • 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摘要]:用人单位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实践中有不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受理了劳动者提起的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用人单位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实践中有不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受理了劳动者提起的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笔者认为因用人单位拖欠缴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应该进行劳动仲裁以及诉讼。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另外,劳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其中的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
    2023-04-22
    59人看过
  • 员工垫付费用属于劳动争议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员工垫付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借贷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
    2023-02-23
    32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及处理办法
    1、案件范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1993)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一)因职工被辞退、免职、辞退而发生的争议,员工辞职和自愿辞职(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处理方式: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请求解决:(1)协商解决——在自愿的前提下,企业和员工尊重事实,明辨是非,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双方协商一致的争端解决方式(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第三方调解;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解决纠纷。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接受并由仲裁庭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争议的程序或前置程序(4)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劳动
    2023-05-07
    336人看过
  • “会议纪要”能否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的一个法定公文文种,在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中,对于会议纪要的性质争议较大。有人认为会议纪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也有人认为会议纪要是行政主体的内部行为,不能复议和诉讼。那么哪些方式能够使会议纪要对外生效且具有拘束力呢?一是直接对社会进行公布。对社会公布实际上是属于公告送达,其目的是使该会议纪要生效。二是向当事人送达。这种会议纪要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向有关执行机关进行送达,要求要受送达的机关和单位必须要贯彻执行的。此时的会议纪要具有了法律上约束这些部门和单位的效力且影响他人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四是作为对外执法工作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外执法工作的依据,会议纪要就构成了对他人权利义务的实际影响,也应当纳入复议受案范围。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公文种类,除了具有记载和传达功能外,在某些场合它还是行政机关开展具体工作的依据,与公民、法人、
    2023-06-13
    97人看过
  • 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4-21
    69人看过
  • 垫付办公款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垫付办公款劳动争议怎么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垫付办公款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什么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基层解决争议原则;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
    2024-01-13
    121人看过
  • 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否能构成劳动争议
    失业保险的缴纳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关于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一、竞业限制纠纷能解决劳动争议吗?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下列纠纷均属于劳动争议: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5、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发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2023-06-20
    371人看过
  • 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
    牛女士原是某造纸厂工人,2009年到该单位工作。但是,造纸厂一直未为牛女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1月,牛女士从造纸厂离职。2014年7月,牛女士找到造纸厂,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是造纸厂认为,牛女士离开公司已经两年多,其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牛女士不服,提起仲裁申诉,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争议到底有无时效限制呢?点评: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2023-06-09
    378人看过
  • 未缴纳社保,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未缴纳社会保障是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投诉单位未缴纳社保,需要多少时间处理公司不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3,可以匿名,举报后能解决,举报有功的话有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
    2023-08-07
    1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在劳动监察范围内
    1、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但下列事项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补偿、赔偿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赔偿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经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诉讼的,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大队的验收范围是什么?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2。对用人单位有明显投诉,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并依法立案查处:受理日期:(1)2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行为;(
    2023-05-31
    5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社会保险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否是不受受理范围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7
      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3
      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
    • 垫付办公款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垫付办公款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内。垫付办公款是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之时发生的行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同时垫付的款项可请求单位归还。
    •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案件的受案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属于。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