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事故保险:霸王条款的揭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06:10:16 95 人看过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其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地位,设定不公平的条款来减轻自己的责任或限制被保险人的权利。这些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排除保险人主要权利的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以避免保险公司利用不公平的条款来损害自己的利益。

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有些保险公司会利用其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地位,设定非常不公平的条款,以便减轻自己的责任或限制被保险人的权利。这些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排除保险人主要权利的条款不产生效力。

【 核 心 内 容 】 霸 王 条 款 : 交 通 事 故 保 险 的 潜 规 则

霸王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通过不公平条款限制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获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保险中,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赔偿,比如只有对方车辆的损失或者只有对方驾驶员的受伤情况。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可以在赔偿金额上进行限制,从而达到了不公平的目的。

其次,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责任范围,比如责任限额或者免赔条款。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减轻了自己的负担。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条款,比如在保险合同中故意将某些条款隐藏或者不醒目,等到事故发生时再行解释,从而让投保人无法理解或者无法反抗。

针对这些霸王条款,我国《保险法》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限制或者免除保险责任范围;

2. 设置陷阱条款,故意不醒目;

3. 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损失的,给予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利益。

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其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地位,设定不公平的条款,以便减轻自己的责任或限制被保险人的权利。这些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排除保险人主要权利的条款不产生效力。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我国《保险法》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或者免除保险责任范围、设置陷阱条款、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损失的,给予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利益。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保险“霸王条款”输官司
    核心提示因为买了保险难以获赔,投保人赵先生一怒之下将中国**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拉上了公堂。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城关区人民法院于昨日下达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违约金和诉讼费2.1万多元。赵先生:收了保金不赔偿2002年9月26日,经业务员推荐,赵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儿子为受益人,购买了中国**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的“**终身保险”,约定保险金额1万元,交费方式为年交。次日,赵先生交纳了首期保险费1190元,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费单。此后,赵先生又续交了2003年、2004年的保险费。2004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赵先生在省人民医院就诊时发现患有冠心病,医院为其实施了冠状动脉介入支架手术。出院后,赵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无奈,赵先生只好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不在理赔范围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一事属实,但本次事故不属于“**终身保险”
    2023-06-12
    255人看过
  • 人寿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人寿保险骗死人,康宁变成不安宁1999年10月25日,经不住人寿保险推销员的游说。我为我爸爸投报了一份康宁定期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了多种应理赔的重大疾病。今年5月3日,我爸爸骑电动车摔伤,经湘乡人民医院,湘雅医院诊治,最后确定为臂丛神经根性损伤导致一肢功能永久丧失。达到保险条款约定的情况。11月5日,我向人寿保险公司报案,人寿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回复我,12月5日,我经电话联系到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室一个姓曾的经理。他却推说一肢功能丧失不是脑中风引起的拒绝理赔,我争辩: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一肢功能丧失的事实是存在的,我投的是健康险,人寿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人寿保险公司背弃诚信,见利忘义真令人寒心。在资金尚不充足的情况下,我们节省每一块钱投保,在今天日益通涨的情况下索赔,考虑利息和通货膨胀的因素,我们已经赔了。(投保8年,每年交保费837元,共交了6696元,全额理赔也只有9000元)。但人寿公司还
    2023-04-23
    94人看过
  • 女孩起诉保险霸王条款
    17岁的女大学生参加了学生团体保险。保险合同由学校和保险公司签订。学生每年只需交30元。不料,投保一个多月后,女大学生因突发疾病住院接受手术。女孩康复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原因是她隐瞒了过去的病史。女孩以为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向她和监护人询问病史,也没有对保险合同做任何解释。免责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协商失败后,女孩将保险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女孩获得保险赔偿2万余元。何敏,1989年2月出生,是一个漂亮聪明的女孩。2005年6月,16岁的她考入南京工业大学。2006年8月31日,暑假结束的何敏从苏北老家回到学校。当天,该校为7000多名学生申请了团体保险,签订了合同,并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费。三年前,何敏因左小脑动脉畸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但令何敏没想到的是,报名40多天后,她头痛不已。经调查,何敏病情复发。
    2023-05-31
    405人看过
  • 女生告倒保险霸王条款
    投保一个月后生病,保险公司称她隐瞒病史不肯理赔17岁的女大学生投保了学生团体险,保险合同由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学生只需每年交纳30元的保险费。岂料投保1个多月之后,女大学生因突发疾病而住院手术治疗。病愈后女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她隐瞒了个人既往病史,女生认为保险公司根本没向自己和其监护人询问病史,也没就保险合同作任何说明,其免责格式条款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谈判失败后,女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南京鼓楼区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女生获赔保险金两万余元。投保不久旧病复发1989年2月出生的何-敏,是一个既漂亮又聪明的女孩。2005年6月,16岁的她如愿被南京工业大学录取。2006年8月31日,休完暑假的何-敏从苏北老家回校报到,报到当天,学校统一为7000多名学生办理了团体保险,签订了合同,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3年前何-敏曾因
    2023-06-15
    248人看过
  • 用法律根治保险“霸王”条款
    清理保险“霸王”条款,成为最近保险业的一个热点话题。事情缘于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公布的一份通报。通报公布的一项审查结果表明,577份保险合同中,被查出隐含坑人条款的问题条款竟达2100多条。所谓问题条款:一是违反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条款;二为明显不合理的问题条款。浙江省工商局的通报称,不合法的条款可概括为三个方面:格式条款违法致使条款无效的问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法定以外义务的问题;指定服务机构排除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而不合理的条款也有三个方面:免赔率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退保费用计算不合理;免责条款语义有弹性或缺少提示和说明。浙江省工商局同时通知驻浙23家保险公司: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必须限期修改;不合理的问题条款也应协商争取修改。这的确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因为,全国性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通常使用统一条款,如果要修改,必须由总公司修改后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牵一
    2023-04-23
    173人看过
  • “霸王条款”为啥比“法规”霸王?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宣告终结。三个月过去了,执行情况如何?近日,羊城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酒家食肆,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家无视新消法,明确表示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低则五六百元,高则两三千元。而屡遭消费者诟病的开瓶费,则摇身一变成了洗杯费,记者让服务员洗了三个杯子,被收了30元。(6月17日《羊城晚报》)在这里,霸王一词的含义,我想应该是指:称王称霸,我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不能商家单方订的条款,消费者就得执行,所以就新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商家不准搞什么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法规就是法律,任何人都得遵守,都不能逾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堪称霸王才应该不为过。可是,在这么多的酒家食肆,这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霸不起来,权威不起来,绝大部分酒家食肆老板
    2023-06-07
    122人看过
  • 三大险企车险霸王条款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呼吁,保险行业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多年难以铲除,折射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旧车只值三四万元保险须按十万元交北京车主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一辆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保额高意味着保费高,自己的保费岂不是要多掏不少?经过咨询,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就要按照新车标准交保费。但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业内专家指出,相比之下国外的车险则更多的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
    2023-04-23
    217人看过
  • 什么是霸王条款,如何认定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因此,一般来说,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常见的霸王条款有: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2、“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4、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5、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律师补充:《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2023-05-07
    405人看过
  • 所谓的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
    所谓的"霸王条款"让我们一起记住这些“霸王条款”,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二、“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五、“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六、“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七、“促销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八、“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九、“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
    2023-04-21
    247人看过
  • 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不被支持
    驾龄不满一年,上高速出车祸后,保险公司以驾照未过实习期为由就可拒赔?对这样的霸王条款,瑞安市法院昨天审理后认为,实习期上高速出车祸免责这种条款明显不当,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驾驶者经济损失8万余元。去年11月25日,拿到驾照不久的陈先生开着奥迪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车祸,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原告对此负全部责任。事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有关条款规定,陈先生的赔付请求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拒绝理赔。为此,他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3770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条款,其中对原告索赔时间作出了限制,但并未对被告自身的赔付期限作出约定,明显不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确定由被告在60天内作出赔付为妥。同时根据规定,由关于保险人责任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2023-06-05
    244人看过
  • 年休假4大霸王条款
    年休假霸王条款包括:霸王条款一:本年度新进员工一律没有年休假。霸王条款二,员工应主动申请年休假,过期作废:某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应主动申请年休假,过期作废”。霸王条款三:职工请病假之前必须先安排年休假。霸王条款四:开除违纪员工不给未休年假工资。一、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年休假补贴的计算方法为:每日的工资收入等于每月工资收入除以每月工资的天数。没有休年假的工资为每日的工资收入乘以百分之三百,其中三倍为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每日工资等于每月平均工资除以每月工资的天数。月平均工资等于一年内到期工资总额减去加班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二、劳务派遣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办劳务派遣人员的年假和正常劳动者规定是一样的,只要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年假,当劳务派遣人员想要休年假时,只需要
    2023-03-20
    84人看过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2023-04-21
    206人看过
  • 房贷霸王条款没交房就交保险费引争议
    据了解,消费者袁先生2005年用抵押贷款买了房子,按合同他需于2007年3月19日全部还清贷款,而房地产权证均尚未取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向其收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2135元,保险期限共15年、自2006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房产证都没拿到呢,抵押物没有,怎么保险时限要提前1年多?这明显不合理嘛。不服气的袁先生于2007年3月21日正式向桐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退还不应缴的保险费。桐乡市消协接诉后,分别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桐乡市保险行业协会、桐乡市房协会多次交涉与磋商,在消协工作人员依法据理力争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已经全额退还了袁先生的保险费。桐乡市消协在本次消费纠纷调解中发现,消费者在购买期房办理抵押贷款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房屋保险合同中存在如下问题,并普遍存在于该行业中:一是保险
    2023-06-04
    313人看过
  • 霸王条款有效力吗,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常见的霸王条款】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
    2024-03-27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4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的霸王条款属于车险中的无责条款。
    • 交通事故理赔中的霸王条款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的霸王条款属于车险中的无责条款。
    • 霸王条款的定义是什么?所谓的霸王条款即霸王条款的含义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有学者下了这样
    •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3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