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和职工与商业秘密的法律关系。《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原浙江省劳动厅浙劳力1996240号《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就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作出约定的,可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补订相关协议和违约责任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者业务相关人员,以及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合理的保密方法,该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商业秘密的渊源,来自于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企业与职工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或其他协议,双方当事人就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属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除此条款外,可以平等协商商定条款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只要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相关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则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并与劳动争议标的一并统筹处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6项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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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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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业秘密可以构成劳动争议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9如果保守商业秘密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就属于因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在民事诉讼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两种救济方式:在劳动争议中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或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且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这在法律上称为请求权竞合。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时,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1],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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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业秘密构成劳动争议的规定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1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或者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则违反商业秘密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属于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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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商业秘密泄露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5如果保守商业秘密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就属于因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在民事诉讼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两种救济方式:在劳动争议中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或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且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这在法律上称为请求权竞合。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时,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1],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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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违反商业秘密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1、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或者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则违反商业秘密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属于民事争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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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解决商业秘密侵权案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6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