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城管执法勤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02:51 488 人看过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号:沪城管执〔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6-5

执行日期:2008-6-5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现将《上海市城管执法勤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上海市城管执法勤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效能,规范城管执法勤务工作,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形成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城管执法勤务系统。

二、勤务布局

(一)各区(县)根据区域分类,确定不同的执法管理要求,确保重点区域常态长效管理,其它区域管理在可控范围。根据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合理确定人员配备、勤务模式、巡查制度,实施区别化管理。

(二)各街、镇应创立一至两条城管执法示范街(路),实行严格、长效、常态管理(执法)。

(三)市局建立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对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实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勤务指挥

市局建立上海市城管执法指挥中心,区(县)建立分中心,按权限协调(指挥)或调动街面执法力量,形成分级指挥、有效衔接的城管执法勤务指挥系统。

开展全市性大规模集中执法时,由市局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各区(县)、街、镇分级完成区域执法任务。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均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勤务方式

勤务方式的主要形式有定岗执勤、错时执勤、机动执勤、应急执勤。各区(县)、街道(镇)城管执法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将这四种勤务方式组合进行,提高执法效能。

(一)定岗执勤

采取定岗(责任区)执勤的路段,分队应按照以下表式设置岗位(责任区)布局,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核准后实施。

1、岗位(责任区)基本信息:

(1)岗位(责任区)名称

(2)责任区范围

2、岗位(责任区)执勤安排

(1)班次

(2)执勤时间

(3)人员配置数

(4)高峰时间及站点路口

(5)歇息时间及地点

(6)就餐时间及地点

在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可采用定点执勤方式,其他时段可在岗位(责任区)范围内以巡逻方式执勤。

岗位(责任区)范围需调整的,应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核准后实施。

(二)机动执勤

分队可根据职责和实际需要,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巡视范围,开展有计划的巡查执法活动。其主要作用是对岗区以外的区域实施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动态监控或查处,必要时可对定岗区域予以支援。

(三)错时执勤

在早、中、晚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为弥补岗区力量不足的空缺,可对违法行为高发路段相应配置固定或流动执勤力量。同时应根据区域实际、任务变化等随时调整执勤时段和方式,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执勤效果。

(四)应急执勤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24小时应急队伍,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平时按正常建制工作,遇有应急任务迅速集结,按照指令开展工作。

五、勤务管理

(一)出岗

1、班(组)长按照当班(组)具体工作安排队员任务;

2、上岗前,班(组)长应组织列队点名、检查着装及各类证件、装备,分派当天工作岗段、布置任务,明确要求及注意事项。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二)收岗

收岗时,可以班(组)或岗段为建制撤岗。回分队部后,由班(组)长组织对当天工作情况做小结,并填写《班组巡查日志》、《案件登记》、《暂扣物品登记》。

六、勤务要求

(一)分队人员均应参加一线执勤。除内勤人员外,留守值班人员不多于2人。

奖金分配、先进评选、干部选拔,均应向一线倾斜,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定岗执勤、机动执勤的工作情况应列为市局、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分队三级督察的主要内容。分队要将出勤率、到岗率和管事率的高低,作为队员日常考核的主要指标,激励队员到一线、多干事、管到位。

应将办案率作为评价队员管事率的主要指标之一。一般情况下,每个一线队员平均每月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件,简易程序不少于4件。

(三)执勤人员应按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暂行)》做到着装、仪容、举止、执勤规范。

(四)执勤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附件:岗位(责任区)布局表

岗位(责任区)基本信息

岗位(责任区)名称

责任区范围

岗位(责任区)执勤安排

班次

执勤时间

人员配置数

高峰时间

高峰时间站点路口

歇息时间

歇息地点

就餐时间

就餐地点

(备注:此表在上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核准后实施。以后逢调整再上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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