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动迁如何安置实际居住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20:27:48 113 人看过

一、私房动迁如何安置实际居住人?

1、私房动迁,实际居住人一般可以获得安置费、搬迁费等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私房动迁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多人的,各人根据产权份额分配。

私房里面的户籍人员享受居住困难户等安置政策的,根据攻策获得托底补偿。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动迁款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私房拆迁在具体分配征收补偿利益时需考虑哪些因素?

1、私房拆迁在具体分配征收补偿利益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来源,住房、生活。

以及安置对象在征收安置时的不同身份、实际居住情况等具体因素予以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居住部分的评估价格、签约搬迁奖励费、基地奖、无不予认定建筑面积奖、非居住部分价值补偿款均应按认定的被征收人员的产权份额予以分配。

在一般原则下,被征收房屋居住部分的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搬家补助费、设备移装费、装饰装修补偿应由房屋实际居住产权人享有。

2、居住面积的动迁的征收补偿款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

(1)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2)价格补贴;

(3)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4)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5)搬家补助费;

(6)签约搬迁奖励费;

(7)基地奖;

(8)设备移装费;

(9)无不予认定建筑面积奖;

(10)装饰装修补偿。

不管拆迁的是私房、还是公房,只要被拆迁的房屋是合法建筑,那么拆迁方一般都会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当然是需要协商后确定的,若被拆迁的房屋已经被租赁出去了,那么实际居住人一般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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