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4公租房的管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9:19:35 310 人看过

一、公租房政策

1、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对于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将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表示在郑州实施近5年的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政策将取消。

2、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将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各地要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3、公租房申请条件变宽,根据市统计部门已公布的数据,现将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1.4万元调整至低于1.8万元;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3.5万元调整至低于3.9万元。这意味着,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收入上放宽要求,在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二、公租房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公租房租赁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租房市场的越来越壮大就需要去规范化管理,很多低收入水平的人群可能会受到房主的欺压,侵犯租房者的合法权益,而公租房相对而言更加实惠更加安全,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得到保障,让很多人有房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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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2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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