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土地改革带给农村和农民的红利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31:10 249 人看过

国土部关于新一轮土地改革特别农村土地方面,都讲了什么?

国土资源部提出,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并在权属不变的情况下,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同时他还表示,我国将开始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除了集体所有权不变,要保障宅基地农户的资格权(承包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地的经营权)。

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红利体现在这些方面

据媒体报道,国土部会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三项试点工作,在严守改革底线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土地改革。这也是农民朋友今年和未来将直接获益的地方。

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方面,国土部确立了权属不变的根本原则,这是一条红线。就是说,所有权不参与买卖,不参与流转,这就从源头消除了土地权属变化可能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利影响。土地还是村集体的。

在此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参与租赁住房,作为房地产供地的补充。这其实可能就会涉及到征地和拆迁了。

其中,对于农民宅基地的入市流转,也算打开了口子,但是也是有着严格规范。一方面,对农民宅基地的承包权进行了保障,这个权属也不会改变,即农民承包制度不变,对农民朋友的利益进行了基本保障。

另一方面,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是进行入市流转的权属部分。因此,未来一旦相关政策细则落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价值会得到极大提升。可以说如果被征地拆迁,农民朋友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其上修建的房屋方面也能获得相应可观的收益。

对于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国土部的态度是不开口子。因此大家不用担心土豪城里几套房,村里继续买房,买到大家“怀疑人生”了。城市强大的购买力进入农村土地市场,也会破坏市场正常秩序,所以提前禁止,也算防微杜渐。

涉及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农民朋友需警惕这些陷阱

爱土拆迁律师已经代理过大量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案例,因此也通过这些当事人的遭遇总结出了一些拆迁手段,希望讲出来对于大家有所帮助和借鉴。

1、虚假口头承诺。拆迁方主动找到你进行口头“承诺”,给你诸多好处,以忽悠你签订不合理的拆迁协议。比如:你把这个签了,可以另、外给你申请一部分奖金;早点签字可以优先选择安置房等等。注意,拆迁方的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虚假询价。拆迁方所谓的询价只是想摸清你的心理低价,在摸清心理底价的情况下制定有针对性的谈判策略,降低你的补偿标准。

3、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署,空白协议上的内容拆迁方是可以随意修改的,被拆迁户的权利没有任何保障。

当然现实当中,拆迁方的手段非常多,希望大家要学法懂法,不是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署拆迁协议。

了解清楚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流程,放心做农村的拆二代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同时国家还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

因此大家在充分了解农村土地和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来考虑拆迁致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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