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现状及其缺陷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1:15:06 159 人看过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保险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修订)第十六条对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作了规定,包括生育或流产的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监督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后,全国有31个省(区、市)出台了生育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省(区、市)生育保险制度作出了具体安排。其中,19个省份已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截至2012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429万人,仅2012年就有353万人次享受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人均生育待遇11287元,比上年增长22.3%。

2011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在第六章专门规定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和待遇项目。

综上所述,我国的生育保险一直在发展,但力度不大,进展不快,覆盖仅限于职工群体,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也不同步。主要缺陷是:

1.制度建设滞后

尽管社会保险法已有生育保险的专章规定,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现行生育

保险办法仍为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个办法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意图和基本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施行

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的操作依据。比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不是仅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等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筹资方面,现行办法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20年过去了,需要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人社部曾于

2012年11月21日发出关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新办法何时下发执行尚不知晓。

2.覆盖范围不合理

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不包括农村妇女和进城务工农民工,这恰恰是一个最庞大的群体,也是对生育保险需求最迫切的群体。在参保机会的公平性上,与养老、医疗保险的制度覆盖范围不统一,不符合城乡一体化的时代潮流和发展趋势。目前,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有新农合,并正在向更高层次的、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保过渡。农村居民已有新农保,并实现了制度上的城乡一体化。唯独农民的生育保险在制度上还是空白,显失公平。

3.缺乏协同治理措施

一是现行办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协同。这种情况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而

现行办法仅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企业之外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不在制度覆盖范围。说明现行办法与社会保险法缺乏统一性。二是地方之间的生

育保险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名义上有生育保险,而实际上没有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用从医保基金中支出,增加了医保基金的压力,弱化了生育保险这

一险种的功能和特色。三是缺乏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社会特别是企业对女工生育的社会贡献缺乏共识,就业上的性别歧视根深蒂固。一些企业招工招聘,名为男女

平等,实为只招男性,育龄妇女因生育需要休产假常被冠冕堂皇的理由拒之门外,男女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我国物流企业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
    现在国内物流企业大多数只是从事所谓的运输、仓储、配送等服务,他们往往只专注于常规的物流服务,下了很大的力气投资于物流设备改造,上了很多的信息化、自动化的系统软件,甚至包括一些国际上比较有名的物流企业,在中国大陆也只是做一些常规的仓储、运输、配送业务,其性质大同小异,都没有什么太多的增值的东西。而目前在一些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传统的物流行业与制造业已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造企业只专注于制造优良的产品而把所有的与供应链有关的后勤事物外包给专业物流公司来做。从原材料的采购计划、仓储计划到运输、清关,原材料配送以至于把制造业的最终产品送到分销商/最终用户手中,最终帮助制造业完成整个供应链(SCM)过程。正如现在美国最新提出的所谓第四方物流(4PL)概念,其本质含意就是为客户提供最佳的全套解决方案,包含整个SCM管理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我国加入WTO以后,在未来20年内将成为全球制造中心,越来越多的
    2023-04-24
    228人看过
  •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及措施是什么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了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这说明,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专有使用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商业秘密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的信息,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不发生有形的损耗,因此其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就权利内容而言,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使用商业秘密;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并不受他人的干涉;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至转让所有权,从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包括放弃占有、无偿开明赠与或转让等。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的许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利用的行为,这里行为人包括:负有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实
    2023-04-30
    320人看过
  • 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于1951、1955年建立之后,经过30多年的实践,国家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经过医学专家和妇幼保健专家对产后妇女及新生儿身体情况及营养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并参考其他国家妇幼保健的经验做法,于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的第一部比较完整和综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主要明确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将产假由56天延长到9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该规定的颁布,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
    2023-03-19
    221人看过
  •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面临七大缺陷
    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获得了突破性进展,酝酿一年之久的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事宜近日正式获得批准。此外,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树立的银保联姻的标杆意义尚在热议之中。据报道,国务院已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递交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原则性同意商业银行投资已设立的保险公司。但时至今日,银行、保险真正实现混业经营仍步履维艰。目前,银行、保险两大金融行业在政策监管、经营模式、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双方仍在继续磨合。本报银行版将开辟混业新动向栏目,持续关注这一话题,并期待更多专家、读者参与讨论,给银行、保险业带来更多可以借鉴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混业经营,使中国金融业实现健康高速的发展。当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与发展导向、经营模式和金融政策环境密切相关。借鉴国际银行保险发展经验,遵循科学发展观,积极提升发展理念、深化合作模式、强化合理监管,是推动我国银行保险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2023-04-24
    416人看过
  • 我国社保与生育保险有什么联系
    我国社保与生育保险的联系是: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社保包括生育保险,可以按照规定来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一、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项目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产假计算:(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
    2023-03-02
    368人看过
  • 我国社保与生育保险有什么联系?
    我国社保与生育保险的联系是: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社保包括生育保险,可以按照规定来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是什么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1、生育津贴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2、生育医疗费,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三百元补贴。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
    2023-04-10
    16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生育保险的现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
    • 一般产品缺陷的定义及其类型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2
      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险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生产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二是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
    • 一般产品缺陷的定义及其类型是什么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7
      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险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生产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二是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
    •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1、《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呈现出一个快速发展趋势,劳务派遣人数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出现了增长,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劳务派遣中违法用工情况不断出现。主要表现为: 一是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劳务派遣中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依然突出,有资料显示,某省的通信、电力、金融行业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正式员工相比,只有正式员工的38%。 二是实施劳务派遣后,被派遣劳动者大量长期的服
    • 我国现在法律对生育劳动保险是什么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
      第七十条指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得到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受伤;(三)因工致残或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