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小企业转股份合作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34:02 218 人看过

市县人民政府、溧水区政府办公厅、省直单位: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的试行意见》(浙政[1996]6号)后,我省国有小企业采取多种重组形式,加快改革重组步伐。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合作制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具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操作方便等特点。对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体现“真实、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涉及转让、转股等产权变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工作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建立,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中,拟评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纳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产权界定依据国家规定

(1)资产清查评估中清理出的各类不良资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资产资本化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处理(国办发〔1993〕29号)等国家有关政策。对可能发生的亏损、亏损账目和尚未处理的资产损失,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减资本公积。改制企业处置不良实物资产所得,应当按照现行金融体制管理,主要用于增加国有资本。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好现有政策,处理好企业不良资产,努力提高企业资产质量

(2)改制企业接收和管理离退休职工,有关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革前未缴纳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养老金和医疗费部分,经同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从企业公益金中一次性弥补。对少数未纳入医疗费用、离退休人员比例高、生产经营有特殊困难的改制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根据企业的平均寿命和净资产的承受能力,从净资产中适当提取,作为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不足的补充。留存费用由企业专项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什么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一、非公有制经济有哪些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种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种重要的的非公有制经济。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它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种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
    2023-02-12
    395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如下: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一、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是哪些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可以依法进行改制,但应当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且公司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是什么?集体协商
    2023-03-03
    163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程序
    一、拟定改制方案。改制企业征得资产所有权人或资产所有人代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拟定改制方案。二、征求职工意见。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三、查名评估。改制企业填报企业名称申请书,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改制企业申请评估立项,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界定。集体资产由集体资产界定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四、上报有关材料。上报企业改制方案、企业章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审计报告(或改制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股东出资名册、董事会、监事会名册、企业名称预审核准通知书、资产评估文本、资产产权界定书、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五、审批机构审批。市届企业改制由市级主管委、办、局或授权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区县企业由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审批。六
    2023-04-27
    52人看过
  • 中小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相关的法规体系不完善。随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法规。随着改革进程的加深,现有法规难以适应逐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普遍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发展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引导。2.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滞后。有部分企业反映,改制后虽然国有股比例很低甚至没有,但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局仍然把这些企业作为下属企业管理,如下达各种生产经营指标,收取管理费,考核企业的总经理等。但若完全脱离主管部门,企业有些信息来源及出国审批一时又难以找到对口部门解决。3.政策不配套。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比,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资金、人才、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足够的竞争实力和能力,其发展需要政策的扶持。一些由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反映改制前因为有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企业比较容易得到银行贷款;改制后,企业与原主管部门脱离了经济关系,银行在没有信誉担保的情况下,不愿向企
    2023-04-27
    139人看过
  • 股份合作企业转让股权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有效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股权变更能否低于原价转让股东转让股权的,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低于股权原价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23-03-26
    460人看过
  • 什么是国有股份制企业改制?
    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一)尽职调查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3、经营状况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2)关联交易情况3)财务制度状况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
    2023-05-02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转让股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鉴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特征,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一般均对持股职工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让股权予以限制。在审理中,应当尊重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所作的限制性约定,不能以该约定侵犯股东对的自由处分权为由而认定其无效。股份合作制企业持股职工要求出让其持有的股权,应当按照章程约定进行处理。持股职工的请求违反章程约定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所持股份可否转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只要是多人共同投资,都存在部分投资者即股东因故需要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股份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国家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依法转让。由于在上述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故大多数企业的普通股权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也由不同股东分别持有,客观上也存在股份转让的必然性。有人认为,股份
    •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所持股份可否转让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无论何种形式的企业,只要是多人共同投资,都存在部分投资者即股东因故需要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股份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国家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依法转让。由于在上述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故大多数企业的普通股权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也由不同股东分别持有,客观上也存在股份转让的必然性。有人认为,股份
    • 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5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 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
    •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2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 1、形式不同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2、特征不同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