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选择放弃追责连带债务人之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1 15:42:17 398 人看过

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选择放弃对部分连带债务人提出债权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倘若存在两名及以上信用资质相同的债务人共同负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取其中任意一名,向其单独提起债务偿还请求。

因此,尽管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所限制,但仍允许债权人在原诉中的某一阶段或全部阶段中有条件地放弃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起诉权。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已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务人,在获得内部司法救济后,享有代位求偿权,被赋予向其余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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