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份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8:12:34 412 人看过

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

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劳动;

其三,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全日制劳动,尽管少见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最关键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因为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不超过8小时,因此有只工作5个小时的也叫全日制劳动,这样也就在客观上提供了存在的可能;

其四,劳动者只从事一份全日制劳动,但由于其他因素还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招用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带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条件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兼职签了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兼职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这是兼职自身的特点,兼职属于非全日制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工作时间。全日制用工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非全日制用工不仅每日工作时间短,且其中的“平均”、“累计”又使得单日的作息时间安排有很大灵活性。

2、用人单位数量。非全日制用工中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报酬计算周期。非全日制用用工以小时计酬,由于用工灵活,劳动关系可能随时终止,所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4、劳动报酬计算标准。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略高于当地政府同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定工作时间直接换算的水平。

5、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大多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式,由其个人参保缴费。

6、协议订立。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特殊的用工方式,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在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口头协议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7、用工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用工目的。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强调劳动时间的精准统计与用工的自主灵活,用人单位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目的也更为直接和明显。因此,诸如下岗、待岗、离岗休养、内退、留职停薪、长病休,以及“托管”、“挂靠”等劳动关系运行的特殊情形,一般不出现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实际生活中存在少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败诉。针对此种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于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一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在以上五类凭证中,(一)、(三)、(四)项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也应积极进行举证。此外,劳动者还可以提供与单位负责人协商的录音录像,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作文件、报表等。
    2023-06-17
    329人看过
  • 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协商为主的解决原则。3、以法律为准则。4、劳动争议预防为主。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改善内部劳资关系:1、立法。2、发挥工会及党组织的作用。3、培训主管人员。4、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5、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二、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
    2023-04-29
    376人看过
  • 缓刑的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缓刑的判刑条件如下: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缓刑的实施与执行是由社区矫正机关来执行,并可要求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争取缓刑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
    2023-07-07
    316人看过
  •  合同实践中有哪些种类?
    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借用合同和保管合同。民间借贷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定金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2.借用合同:一方同意将某物借给另一方使用,并在合同中规定借用的期限和归还方式。3.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另一方保管,并规定了保管期限和保管费用等事项。(四)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资金,出借人则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和本金,出借人则按照约定的
    2023-11-24
    230人看过
  • 哪些条件视为存在劳动关系
    视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
    2023-07-27
    102人看过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一、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见,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什么法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显然,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适格主体问题,“用人单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概念,其依据劳动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该责任的前提仍在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再次,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制度。劳动
    2023-04-29
    438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存在哪些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
    2023-02-19
    301人看过
  • 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杨**,男,汉,1971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622628197102092***,家庭住址:甘肃省礼县红河乡上杨村六组168号,联系电话:1357989****。被告:新疆**铝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冬融街***号,联系电话:0991-4311***。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总经理。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送达等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9月14日,原告经工友马**介绍到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药材库巷**号的祥云经典住宅小区工地从事安装门窗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日下午16:40,原告被切割机将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切断。马**、罗**将原告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出院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告以
    2023-04-29
    20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 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
    2007年9月1日,张某进入上海某控股集团公司(下称“某公司”)工作,担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4日开始张某兼任某公司中*店副总经理。2009年4月26日某公司中*店停止营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也未做变更,但张某仍在某公司处工作。2010年6月4日、6月6日某公司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张某送达“关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通知”,该通知载明,因某公司中*店停业,双方就新的工作岗位未协商一致,故“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21日起正式与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6月8日至6月20日中的10天为公司安排的年休假)。”2010年7月20日,张某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某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工资。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争议在于:1、双方存
    2023-06-02
    318人看过
  •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一、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承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双重劳动关系,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重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政策依据。所谓的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根据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与下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富余职工、放长假的职工;放长假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的职工;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职工。可见,原单位与上述劳动者属于劳动关系具有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新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劳动者也提供劳动,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新的用人
    2023-04-29
    197人看过
  • 如何在丢失劳动合同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单位代扣代缴的缴税证明;5、考勤卡、考勤表;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赔偿不同。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有: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
    2023-07-22
    91人看过
  •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材料有哪些
    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材料有哪些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一)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二)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五)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六)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二、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一)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023-04-20
    128人看过
  • 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起诉员工
    用人单位不能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起诉员工,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重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劳动者除了和本单位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经用人单位提出,不给予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严格遵守各单位已建立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采用劳动申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来避免产生双重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可通过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的制定来更加具体化,对法定解除条件做出详细的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2023-07-26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存在哪些不存在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于哪些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2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的情形是: 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
    • 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4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存在哪些风险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属于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6
      事实劳动关系构成的风险如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能以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用人单位履行双倍工资风险;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容易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在哪些证据中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存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首先,要看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