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1: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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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原用人单位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到现用人单位从事临时劳动,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也应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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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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