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判决杨兴元非法捕捞湟鱼获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50:07 489 人看过

4月27日,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杨兴元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了解到,这是自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为保护核心区水生野生动物判处的第一起案件。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认为,今年1月29日,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在湟源县开展路查过程中,在国道109线西湟高速公路湟源峡将被告人杨兴元抓获,并当场在一辆东风牌货车上查获其非法捕捞的鱼类1320公斤。经鉴定,该鱼类系扎陵湖湟鱼。杨兴元当庭对在扎陵湖非法捕捞湟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据国家相关水产资源法规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下达了上述判决。

据省渔政管理总站站长李伟、副站长拉尔其布介绍,这是自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第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案件的及时判决对在三江源地区非法捕捞鱼类的违法犯罪人员有现实的教育意义。今后,渔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三江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和执法力度,使打击违法犯罪常态化、长效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淡水水产品非法捕捞罪立案标准
    根据给出的素材,该行为人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1.行为人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内 陆 水 域 非 法 捕 捞 水 产 品 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一种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刑罚。该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包括为首或聚众捕捞水产品、大量非法捕捞水
    2023-10-04
    426人看过
  • 电鱼非法捕捞入刑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触犯电鱼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犯罪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所述: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渔区域之内,采用了法律禁止的工具或手段进行捕捞作业;违反特定时间段的禁渔规定,继续使用同样的禁用工具或手段进行捕捞作业;在我国内陆水域范围内私自施以非法捕捞行为,所获得的水产品重量高达五百公斤乃至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还是在海洋水域中非法捕捞,所取得的水产品数量高达二千公斤甚至价值达到了两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最后一种是指在上述情况之外且未达到前三种条件的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4-05-13
    275人看过
  • 量刑标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判决依据
    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23-07-05
    202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拘留几天
    除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时间一般10天,最多不超过14天。你说的情况应该在10天内(含公安局3日上报期、检察院7天批复期)。一、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几天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最多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二、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刑事拘留最长37天,一般期限14天。具体情况如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2023-03-23
    100人看过
  • 钓鱼算不算非法捕捞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在大部分情况下,钓鱼这种活动是合法合规的。然而,倘若行为人选择在禁止捕鱼区域或期限内进行捕捞,或是通过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就可能触及到法律红线,进而产生违法犯罪风险。对此类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当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时,他们将被没收所有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接受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情节严重,渔具将会被没收,同时,捕捞许可证亦会被吊销。情节严重到极点的情形下,渔船甚至有可能被彻底没收。若是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采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涉嫌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便可能被判定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将会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并处最高额达两倍罚金之罚。二、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一罪名,其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首先是该罪所侵犯的客体层面,此罪的目标直接指向国家对水产资源的严格管理体制。其次是在客观方
    2024-05-06
    433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几条才达到判刑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对海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是市面上的水产制品种类丰富、数量繁多,这些水产品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捕捞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仍然有人知法犯法,为了获取不菲的收入利用一些不法的手段进行捕捞水产品。那么,我们来具体的讨论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怎么判刑的?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几条才达到判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满足刑法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义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个人或单位立案追诉:1、在内陆水域违反法律的捕捞规定,捕捞的水产品重量在五百公斤以上的或者是涉案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2、行为人或单位在海洋水域违反相关规定捕捞水产品在两千公斤以上或者涉案价值在两万元以上的;3、在内陆的水域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品苗种在五十公斤以上的或者是涉案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4
    2023-04-19
    163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判决时间有多长?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节录)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
    2023-07-03
    282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律意见书
    对于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非法捕鱼的定罪量刑几年非法捕鱼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2023-03-12
    300人看过
  • 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方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权对象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林捕捞水产品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上是故意的,至于是为了盈利或者其他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什么方面量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应当按照实际案情决定。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07-11
    280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途取保候审会判刑吗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一定被判刑,也可能被罚款,视具体情况而定。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中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物种生物、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使用禁渔工具或者禁渔方法捕捞的;(四)禁渔期间使用禁渔工具或者禁渔方法捕捞的;(五)
    2023-08-06
    378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刑法哪条内容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根据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相关法律规定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立案追诉。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
    2023-08-02
    136人看过
  • 非法捕捞的鱼怎么处理
    法律综合知识
    非法捕捞的鱼,一般会放回原生态环境,如果已经死亡,则不会放回去。法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5-20
    491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审理标准及判处特点
    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量刑方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样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2023-07-07
    193人看过
  • 湖南两村民爆竹炸6条小鱼涉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怎么判
    近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有一起发生在春节期间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为解馋,于2月14日在丹口镇太平村河道内使用大型爆竹点燃后丢入河道中,爆炸将鱼震死或震晕后用网兜将鱼捞上来,二人通过此方式共捕捞到野生河鱼6条。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非法捕捞怎么判根据刑法第34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渔政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侵害对象是一般水产品,如果是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水生
    2023-03-16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非
    • 非法捕捞水产品追诉标准,刑事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追诉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诉时间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
    • 非法捕捞野生鱼怎么判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5
      吃野生娃娃鱼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会被判刑或拘役。法律法规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被发现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刑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22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解释和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