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司法协助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协助的根据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同一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我国即具有司法协助关系。没有参加条约的国家不能要求别国法院接受其司法委托。二是互惠原则。互惠即相互之间给予对等的优惠待遇。如果某一国家协助我国为一定的司法行为,我国也应当协助该国为相对等的司法行为。
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二、司法协助的条件
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外国法院提出请求;
2、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不得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司法协助是国际间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协作关系,它便于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及判决、裁定的执行,便于跨国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三、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核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负责审核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决定是否批准执行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
办理刑事司法协助相关案件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层报需要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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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送达方式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7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签收是直接送达;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是直接送达。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仲裁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仲裁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仲裁机构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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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本法规定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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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法定送达的方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0法定送达的方式不只四种,包括: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电子送达。 7、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