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06:39 137 人看过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二、征地管理办法的条款条款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第十五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要约的法律含义
    1、要约的法律含义要约是一方为订立合同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另一方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合同意思表示,可以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特别是,要约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受要约内容的约束。要约发出后,未经受要约人同意或者依法不得返还、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的意图,必须被受要约人接受,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即订立合同);法律行为不仅包括单方意思表示,还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可以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其约束力仅体现在“不得反悔”上,即未经授权不得返还、撤销或变更,也不能直接产生确立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旨在确立、变更和终止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要约邀请书格式。价目表价目表只显示商品和价格,不指定数量。另一方不
    2023-05-07
    488人看过
  • 要约中标的含义
    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一、卖方可以投标吗正常情况下所称招标主要是工程招标和货物采购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过程是:招标人提出招标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递交要约),最终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招标既可是对采购内容的竞卖活动(即拟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等产品类卖方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交易行为),也可是出售内容的竞买活动(即拟出售土地、汽车车牌、矿物等资源类买方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交易行为)。所以招标方既可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但无论任何,永远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否则招标没有意义。二、如何解决中标公示后异议在回答
    2023-03-11
    369人看过
  • 要约约束力的含义是什么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一、合同要约生效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人有权利要求该自己的要约人包括哪些?要约人的权利:1、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2、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
    2023-03-06
    131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并分析其含义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3、损害赔偿。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赔偿。4、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5、支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食堂食品采购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
    2023-03-06
    228人看过
  • 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有哪些?1、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2、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4、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十六)高度重视农村
    2023-04-13
    50人看过
  • 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有哪些?1、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2、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4、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十六)高度重视农村
    2023-06-03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35条的含义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3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基础。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33条含义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2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土地供应、合同履行、欠缴土地价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条款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2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定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3
      国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XX另行规定。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内容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