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08:52:12 323 人看过

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故意遮挡、污毁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通事故如何确定当事人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违章适用罚款的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罚款常常和其他处罚一起给与,但是也有单独适用罚款的情形。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员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以上两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激励驾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

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不收取拖车费,并且即使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拖放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沈

3、以下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构不成犯罪的;

(4)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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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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