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一、公司权利能力受到哪些限制
有下列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当然不包括自然人才能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和亲属权等,也不同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2.法律上的限制。国家通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如《反垄断法》、《证券法》、《银行法》等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加以限制。
3.宗旨上的限制。公司违反经营宗旨的行为显然有悖于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的经营宗旨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是不是法人
不一定是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该营业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则表明该企业有可能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该企业的性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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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类型的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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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同一项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组织起来的,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其成员主要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组成。这些自愿组织起来的农民具有相同的经济利益,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共同利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