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4:30:27 458 人看过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其会计处理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其会计处理为: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债权,出租人应当定期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出租人应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出租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会计处理为:

1.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作任何调整。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1.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上述减值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按原减值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下发生的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通常有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歙”科目。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等科目。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此时,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1)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比如,可能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等。

(2)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七)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3.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
    2023-04-24
    468人看过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务会计如何处理
    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出卖方同时是承租人,购买方同时是出租人。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可以盘活资产,既满足了企业对设备的需要,又满足了对资金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目前“营改增”正稳步推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也已纳入试点范围,给融资双方带来新的机遇。《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21号准则)依据租赁的目的以及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不同,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售后回租也因此分为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形成经营租赁两种。现举例说明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21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2023-04-27
    181人看过
  •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2007年11月,**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
    2023-04-12
    490人看过
  • 融资租赁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账,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承租方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1)融资租赁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但有时,按照租赁协议,某些费用不包括在租赁费用中,如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负债的的入账价值可能不一致。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账价值。这一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利息费用,
    2023-04-16
    259人看过
  • 融资租赁利息会计处理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1、从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印花税、律师费、差旅费计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3、难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分摊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计提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留购租赁资产支付购买价款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一、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1)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承租方提出租赁申请时,出租方按照承租
    2023-03-03
    131人看过
  • 融资租赁会计怎么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基础,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一、没有结算义务是什么意思没有结算义务是指,要求为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为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二、企业有哪些融资方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方法有:一、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
    2023-04-11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是如何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25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
    •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怎么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 融资租赁出租人破产,出租标的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破产,所出租的标的属于债务人财产,需纳入到破产企业进行处置。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属于出租人破产财产。 风险提示:融资租赁纠纷的注意事
    • 融资租赁出租人破产后出租标的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2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破产,所出租的标的属于债务人财产,需纳入到破产企业进行处置。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属于出租人破产财产。 风险提示:融资租赁纠纷的注意事
    • 融资租赁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12
      1、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如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分析,如果**公司转让资产后仍然保留已转让资产实质上所有的收益和风险,那么转让交易应视同担保融资,金融资产仍然继续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如果**公司转让了相关的资产后,金融资产实质上所有的收益和风险也随之转移出去,那么,交易的资产应作销售处理,所募集的资金应作为一项资产转让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 2、金融合成分析法 如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分析,对已经确认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