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股是现今纷繁复杂的公司股权运营模式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受赠方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后,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身份,它享有股东的权利,也履行股东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股份当然也无可厚非。
六年前,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政府与中盟集团公司(原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开发集团总公司)签订合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设立鸡东热电公司,中盟集团公司投资7000万元,将其中的15%,即1050万元赠与鸡东县人民政府作为股份,中盟集团公司占85%股份,双方按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三年后,鸡东县政府与信达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县政府将所持有的热电公司的15%股权转让给信达公司,股本金为1050万元。2003年4月14日,鸡东热电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一致同意,鸡东县政府将其在鸡东热电公司所占15%股份转让给信达公司,鸡东县政府在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信达公司继续承担。很快,信达公司就支付了转让金,并在当地工商部门履行了登记手续。
没过多久,热电公司的大股东中盟集团也想将自己股份的45%转让给中盟热电公司,很快这种想法就得到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新加盟者———中盟热电公司也在短时间内办理了验资及工商登记手续。
这样鸡东热电公司的股东就由当初的两家变成了现在的三家。本来公司股东多了应该群策群力,劲往一处使,但是,两个大股东中盟集团和中盟热电公司总瞧着小股东信达公司“不顺眼”。他们认为,信达公司的股东身份“来历”不明。认为当初鸡东县政府将其股权转让给信达公司的行为是无效的。县政府在合作中没有任何出资,而信达公司可能未实际支付15%的股权转让金,信达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不享有股东权利。于是大股东们便开始“为难”小股东了。
先是,热电公司不给信达公司分配公司利润,接着又阻挠信达公司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忍无可忍”的信达公司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股东权。于是信达公司一纸诉状将鸡东热电公司及其两大股东告上法庭,要求实现自己的知情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信达公司与中盟集团公司、中盟热电公司都是鸡东热电公司的股东,这有相关验资报告,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记载事项可以证明。信达公司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信达公司作为鸡东热电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该公司的会计账簿,
对此,中盟集团和中盟热电公司提出,当初中盟集团公司与鸡东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资合同及鸡东县人民政府与信达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审理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能够佐证信达公司不具备合法股东资格,而且大股东的主张不能对抗工商管理部门股东登记及验资报告这些证据。法院遂判决鸡东热电公司提供会计账簿供信达公司查阅。
2006年11月28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信达公司成为鸡东热电公司的合法股东已经鸡东热电公司股东大会确认并经工商登记,故应确认信达公司是鸡东热电公司合法股东。至于鸡东县人民政府将其股权转让给信达公司的行为是否无效,鸡东县人民政府在合作中是否出资以及信达公司是否实际支付15%的股权转让金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应另案诉讼。
-
18股东讨要公司知情权
474人看过
-
无偿受让的股份是否也享有知情权
166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和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界定事项
74人看过
-
股东诉求享受同等权利获支持
120人看过
-
无偿受赠公司的股东能否得到知情权呢?
296人看过
-
只要是公司股东,不论股份占比大小均依法享有知情权
244人看过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
无偿受赠的股份是否也享有知情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9无偿受赠的股份也享有知情权。因为受赠方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后,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此时受赠方就享有了相应的股东权利,而股东权利包括知情权,所以无偿受赠的股份也享有知情权。
-
上市公司小股东知情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我们认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原始凭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就没有办法对公司的真正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为保证股东准确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账簿应包括原始会计凭证,否则很可能使股东知情权流于形式。从上述征求意见稿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准备采纳同样观点。但我们进一步认为,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应当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予以扩大,建议可以适当扩大至与影响股东行使自身权利相关的所
-
最近公司小股东想转让股权小股东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
-
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股东享有的知情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股东享有的知情权应当收法律保护。依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