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合同主体。具有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一、独立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有限合伙属法人团体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第二款“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当然也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有: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和经费是指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者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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