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于工伤赔偿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2 17:40:30 263 人看过

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归属存在争议,社会保险局应负责管理工伤认定和赔偿,而工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但工会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助维护职工权益。

由于工伤不属于工会管理范畴,而是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监管,因此应由社会保险局负责管理。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会没有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义务,不承担职工工伤的赔偿责任。

但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工人维护工人的权益。发生工伤,和工会无关,工会不支付任何费用,是单位和工伤保险承担,职工缴纳的会费,不是用来支付工伤费用的。并且工会是会员组织,不是主管部门,不承担责任。

工伤认定与赔偿金额

工伤认定与赔偿金额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确定职工因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而工伤赔偿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职工因工伤受到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认定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交通费等,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工伤认定与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认真履行工伤认定与赔偿的职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交通费等。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工伤认定和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认真履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的职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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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9日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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