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合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者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共同投资,并可依法吸纳其他投资,按照本条例设立的农村股份合作企业。
第三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农民群众劳动合作和资金联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
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投资者称合作股东。
第四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实行以下原则:
(一)劳动合作与资金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二)资金共筹、积累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股同利;
(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合作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享有合作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政府和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干预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得平调、侵占企业财产,不得要求企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义务。
第七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不得向负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投资。向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经济组织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向其他经济组织投资、为合作股东或者他人提供经济担保,必须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对乡镇集体企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国家对乡镇集体企业规定的待遇和优惠政策。
第九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成立。
第二章设立
第十一条设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设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可以采取改建或者新建的方式:
(一)改建方式是指:
1.将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者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原有集体企业资产折成股份,并吸纳新的投资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
2.将合作社原有集体企业资产部分出售,按产权折成股份,并吸纳新的投资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
3.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采取其他方式将合作社原有集体企业改组设立的股分合作企业。
(二)新建方式是指合作社及其社员共同投资,并可吸纳其他投资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
第十三条设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由合作社作为发起人。设立企业的方案,必须经合作社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会议批准。
改建设立的,应当事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外部投资的,应当事先征得投资方同意;出售部分原有集体企业资产的,应当经合作社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合作股东可以用货币入股,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在农业企业工作的合作社社员,可以用其劳动积累作价入股。
-
陕西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406人看过
-
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有什么内容
111人看过
-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324人看过
-
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修订)
432人看过
-
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
443人看过
-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206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北京市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 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
-
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什么不同?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6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 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
-
农村合作社股份是改制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也属于改制。 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股东和合作社的成员之间关系。是否合作社的所有人员都成为公司的股东。 如果是,那么合作社的成员召开会议,做出决定,那么公司的股份是否按照原先合作社的投资确定比例呢,这些成员要讨论推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人选。 是把合作社所有的资金都转到公司去,还是先分利润再重新投资,还是有增资? 是否沿用原先的名称主体。比如绿城合作社,是否直接变更为绿城有限公司
-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6截至2009年12月份,市国资委向涉及工业、农业、商贸、城市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旅游等行业的38家出资企业派驻了监事会,按照08年财务决算报告统计,38家监事会监督企业资产占市国资委全部监管企业的95.61%,国有权益占98.1%,营业收入占91.31%,实现利润占93.47%,上缴税金占95.65%,从业人员占84.99%。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设工作办公室和10个办事处,办事处设监事会主席、副
-
北京市企业年检条例暂行办法,营业执照被取回后,还能进行年度检验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2014年2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告: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