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子属于征收范围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1:02:37 465 人看过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房屋不可以。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冻结期内不得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

一、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能否加盖加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危房怎么重建

需要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才可以。政府可要求拆除危房,重建为原地契。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规定:明确房屋强制征收范围是否允许新建房屋
    不可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所以,拆迁房屋不可以买卖。征地与房屋征收补偿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安置工作的调查摸底,对其辖区内农村人口、土地面积、房屋及安置情况进行逐户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张榜公示,并归档建立档案资料库,作为今后征收安置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7执行。专业菜地、宅基地、专业鱼池(塘)参照邻
    2023-07-15
    428人看过
  • 房地产项目属于转收入的范围吗
    房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转收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一、怎么算二手房买卖个税?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
    2023-06-25
    113人看过
  • 房屋征收属于行政征收吗
    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一、征地补偿费分配是否可诉关于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属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行为,属于村委会行使自治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就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存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在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经过诉讼时效后,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二、行政赔偿责任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职能属于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于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
    2023-03-01
    328人看过
  • 没收财产属于执行范围吗
    1、没收财产应该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犯罪分子所占份额。2、没收财产时要保留其家属以及他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3、家属所有财产包括家属的生活用品、个人劳动所得。家人应有财产包括家庭共有财产例如房子等,家属那份应当换算成相应金额还给家属。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
    2023-07-21
    395人看过
  • 被征收人是否了解自己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吗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的征收与房屋拆迁,其实都有一个容易被广大被征收人忽视而又十分基础、重要的问题:你的房子、土地究竟是否在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如果在,那么启动相关程序没的说;如果在都不在,征收方又凭什么火急火燎的上门协商、签协议甚至威胁强拆呢?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从何种渠道准确获知这一位置信息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解读这一看似不是问题,实则真是个大问题的问题……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就遇到了这样匪夷所思的问题:项目启动了许久,周边房屋拆都拆得差不多了,而最新信息公开答复所显示的却是委托人的房屋根本不在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实践中,此类情形应该说是并不鲜见的。征收方很可能会采取“少批多征”的套路,从而将原本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一并拿下,客观上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物权。那么对于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形,被征收人该如何加以避免呢?对此,在明所的青
    2023-04-19
    96人看过
  • 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一、抢建的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会被拆除且不会补偿。法律规定,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责令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报建许可前严禁施工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若仍然抢建,执法人员将采取措
    2023-02-24
    122人看过
  • 红线范围内的房子一定会被征收吗
    红线范围内的房子不一定会被征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2023-03-26
    438人看过
  • 新建的房子属于违建怎么处理?
    已经建成的房子属于违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购买土地是否违法私自买卖土地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土地可以买卖交易的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建设用地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及法律责任:(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
    2023-03-25
    448人看过
  • 拖拉机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吗
    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船舶(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像拖拉机、电动自行车这些则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一、19座客车需要什么驾驶证19座黄牌客车需要A1驾驶证。可以乘坐20人以上的大巴车,同时车身超过6米的车型也必须使用A1驾照。B1驾照的准驾车型只能驾驶包含司机总数只能在19座以下的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二、车险有车船税吗1、有的,车船税也就是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
    2023-04-11
    155人看过
  • 绿化带是否属于征地范围
    征地范围由征地计划确定,因此绿化带是否属于征地范围由发布的征地计划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35公顷以上耕地;(三)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023-05-08
    442人看过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违章建房拆迁有赔偿吗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违章建房拆迁有赔偿吗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条是关于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活动的规定。二、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是否有拆迁补偿款
    2023-04-21
    361人看过
  • 培训机构土地使用税属于免征收范围之内吗
    培训机构土地使用税是不属于免征收范围之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哪些情况下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
    2023-02-28
    268人看过
  • 食用酒精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吗
    属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6%。一、个人房屋出租发票税率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房屋租赁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5%。另外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二、办公耗材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办公耗材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税率是17%。不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都是17%。普通发票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一般是6%,商业一般是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给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申购专用发票,税率只能是4%、6%,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税率还是17%(或13%)。营业税项目,税率是可能是3%、5%、2
    2023-04-10
    361人看过
  • 2013年建的房子属于违建吗
    二零一三年建的房子是否算违建。如果此房子的建造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那就不属于违建。如果此房子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则此房子就属于违建。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23-03-20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拆迁房划成还建房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要看房子建成后的用途来看: 1,如果是自建自用的,那么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如果还建房是用于经营的,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如果自建还建房,将其销售的,应对自建行为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对销售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 租金收入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房屋征收的范围可以从新建改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
      不可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 自建房的厂房属于拆迁范围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 附属设施是否属于房屋征收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4
      包括。附属物包括围墙、装潢设施、管道、水井等,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并给予同等面积的宅基地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