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先生买下一套商品房后,却被告知该套房屋系房产商一房两卖,而且该房子已因抵押在先被查封。狄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该套房子设定的抵押。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抵押存在瑕疵为由,支持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狄先生的诉讼请求。1996年11月25日,建行张江支行与该套房屋的第一个买家张女士约定,向其发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51万元。张女士自1998年1月起不再还款,银行遂于2001年将张女士和房产商上海浦东高保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张女士在购房贷款的一系列文件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也明知高保公司是以购房贷款之名行融资之实的情形,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更因为其在融资过程中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故其应与高保公司一并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后因张女士和高保公司仍不还款,银行方面申请执行,该套房屋被法院查封。狄先生买下这套房子是在1998年5月13日,当时他以44万余元的价格向高保公司买得,并在签约当日付清了全部房款。之后,狄先生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其中房地产其他权利摘要一栏为空白。期间,狄先生对因这套房子引起的第一个还贷案子一无所知,直到他想转手卖掉房子时,才发现还有抵押在先。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上,在1996年张女士向建行贷款的同时,双方确实签订了《住房抵押合同》,约定张女士将上述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该合同经公证后,建行方面取得了相关的《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1998年狄先生买房时,拿到的的确是房地产其他权利摘要一栏为空白的房地产权证。法院认为,当事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公示手续,以取得对外的公示效力。此案中,银行对于系争房屋虽持有他项权利证明,但该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记载中,并无有关抵押记载,故银行对系争房屋的抵押权,缺乏公示、公信力,即不具有对抗第三人之效力。现狄先生在无从得知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已经善意取得系争房屋之产权,建行张江支行的抵押权再存在于系争房屋之上,已缺乏合法依据。法院据此判决撤销相关《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上对房屋设定的抵押。法院同时认为,如果银行方面认为是由于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过错导致系争房屋的抵押登记存在瑕疵的,可以另行向其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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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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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后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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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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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能取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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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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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后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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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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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瑕疵的案件中善意第三人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8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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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抵押物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6答:当事人以上述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类的抵押物种类包括: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等动产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亦自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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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与善意取得有何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在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所谓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对买受人负有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的重要义务。只有转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才能合法、正当地拥有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权益。基于此,各国民法均规定出卖人应负责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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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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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不登记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7一、抵押权领域 抵押过程中,对于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是指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出租该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财产, 或者就该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从而使抵押财产为善意第三人所占有时, 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请求损害赔偿。 1、抵押人因有偿转让抵押财产而取得对价时,抵押权人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取得的利益行使物上代位权,而不能直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 2、抵押人就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