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应保留代持股协议等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怎么维权
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首先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的方式是以公司与显名股东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自己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主张;然后再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直接依据协议起诉肖某要求返还分配红利。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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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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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怎么维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91、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可以依据代持股协议请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