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博物馆终止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2:34:44 486 人看过

一、佳木斯博物馆终止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博物馆条例》(2015年1月14日通过)

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章程草案;

(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陈列展览方案。

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二、佳木斯博物馆终止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博物馆藏品处置办法

2.债务债权评估报告

3.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事项的文件

4.关于博物馆终止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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