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房产税称作房屋税,是以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房屋税的性质:
(1)是一种财产税,房屋税以房屋为课税对象,向房屋所有人征收;
(2)是一种比例税,采用比例税率,如住家用房屋税率一律按房屋现值1.2%课税;
(3)是一种地方税,房屋课税权属于县市政府;(4)年期税,每年课征一次。
相关知识:课征范围
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税对象。所谓房屋是指固定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供营业、工作或住宅用。所谓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是指附属于应征房屋税房屋之其他建筑物,因而增加该房屋之使用价值者。
纳税义务人
房屋税是向房屋所有人征收。设有典权者,向典权人征收。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应由管理人或现住人缴纳。如出租,应由承租人负责代缴,抵扣房租。
税基的计算
房屋标准价格,由各直辖市、县(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建造材料、房屋之耐用年数及折旧标准、以及房屋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况,并比较各该不同地段之房屋买卖价格减除地价部分,进行评定。且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并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
各直辖市、县(市)应选派有关主管人员及建筑技术专门人员组成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同时应由当地民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推派代表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总数五分之二。
税率及税额的计算
房屋税依房屋现值,采取差别税率。(1)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2%,最高不得超过2%。但自主房屋为其房屋现值1.2%。(2)非住家用房屋,为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3%,最高不得超过5%。供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及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5%,最高不得超过2.5%。(3)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六分之一。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形,在规定税率范围内,分别规定房屋税征收率,提请当地民意机关通过,报请“财政部”备案。
减免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的房屋及其员工宿舍等免征房屋税。业经立案之私立学校及学术研究机构,完成财团法人登记者,其供校舍或办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等。
稽征规定
纳税义务人应于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房屋税收有关事项及使用情况;有增建、改建、变更使用或转移、承典时亦同。房屋税每年征收一次,开征日期为每年5月1日,征收期间为一个月。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于当期建造完成者,均须按月比例计征,未满一个月者不计。欠缴房屋税的房屋,在欠缴未缴清前,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或设定典权登记。所欠税款,房屋承受人得申请代缴,其代缴税额得向纳税义务人求偿,或在卖价、典价内照数扣除。纳税义务人超过主管稽征机关所定之征收期限缴纳税款者,每逾二日,加征所欠税额1%滞纳金,以三十天为限。逾三十日经催缴后,仍未缴纳者,由主管稽征机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
暂缓征收台湾航空在大陆营收税
456人看过
-
台湾税收奖励政策
222人看过
-
台湾税收管理体制
305人看过
-
台湾如何计算房地产税费
398人看过
-
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436人看过
-
台湾货物税
238人看过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 更多>
-
台湾房产税如何计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台湾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房地产税或物业税,与房地产相关的主要税种有房屋税、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三种。这与大陆的税种设置基本类似,只名称稍有不同。另外,目前大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只对商用地产征收,而台湾对所有房屋征收。
-
台湾退税政策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0台湾的货品税与营收税已包含在定价中,不另加收。部分大型百货商店、品牌专卖店提供5%退税。要求同一天同家商店内购买满新台币3000元以上,持有效证件,正确填写退税单,保留收银条或发票以及未使用的退税物品,在离境日于机场退税柜台办理退税手续。税:台湾的货品税与营收税已包含在定价中,不另加收。部分大型百货商店、品牌专卖店提供5%退税。要求同一天同家商店内购买满新台币3000元以上,持有效证件,正确填写退
-
邢台秀水湾有房产证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31邢台秀水湾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土地证有使用年限和土地获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
-
-
台湾房产继承公告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3依照台湾“民法典”第758条和第75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之变动,非经登记不生效力或不得为处分。依台湾“土地法”第43条的规定:“依本法所为之登记,有绝对效力。所谓“绝对效力”,依台湾“司法院”的解释,就是赋予登记以公信力。鉴于您在登记公告期内因意外没能提出异议。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诉您的理由,是否有效,只有试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