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分配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35:43 477 人看过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三、侵权赔偿款如何扣个税

侵权赔偿款是否纳税根据情况而定,有的侵权赔偿不需要纳税,有的需要纳税。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预征税。因此,对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金,法律规定不用缴纳任何税款,不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一律免税。

如果是民事赔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事人因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营业税的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并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生地面施工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地面施工侵权纠纷,现大都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如合肥的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只要当事人合同约定或发生争议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案值不论多少,仲裁机构都会受理。

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如果是施工方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了人员伤害的,那么是需要由施工方承担致害责任的,如果是个人行为导致的,那么个人承担责任,如果我们是遇到了相关的侵权情况的,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地面施工行为造成的致害责任,应当严格按照伤害的形成原因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还需要由事故鉴定部门根据实际的现场勘查结果进行鉴定处理,后期的赔偿也是基于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处理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国的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他人损害应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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