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防开发商“圈地”单宗土地开发建设禁超3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01:00 310 人看过

为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国土部要求,单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国土部昨天发布消息,该部已经下发通知,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开发商囤积土地,大面积圈地,难以形成有效的住房供应,房价高涨。对此,《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要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分块供应,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防止大面积圈占土地现象的发生。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囤地提价,同时鼓励开发商之间竞争,加快住宅上市的速度,并有利于房价更接近市场价格,避免大盘的垄断性价格的出现。

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在近期下发的《北京市2007-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中已经明确要求,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

在土地供应的批后监管方面,国土部此次的《通知》要求,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各地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同时,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通知》规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开发相关文章
  • 地方追缴700亿土地款部分开发商土地面临收回
    华夏时报消息700多亿土地出让金未入国库!随着审计署近日公布了17个省区市财政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有关土地出让链条的一个个疮口正被刺破。6月17日,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国土部正展开土地违法清查风暴,并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处理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而遭到财政部及银监会催债的地方政府也已行动起来,追缴土地出让金。面对来自政府层面的清查,河北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向记者表示,拖欠土地出让金其实背后另有“内部”故事。地方追缴700亿土地款当各地方政府被拖欠的土地出让款越来越大,土地财政已让地方政府感到焦头烂额。上述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国土部清查土地违规,此次中央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政策,对逾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进行收回。6月13日,审计署发布的《17个省区市财政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征收不到位、缴款单位拖欠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有1
    2023-06-05
    155人看过
  • 国土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从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下达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497个,建设总规模达604.5万亩,可新增耕地93万亩。下半年,国家投资项目将继续坚持以建设促保护,从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入手,建设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措施;也是开发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措施。2001年至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累计安排项目1765个,规划建设面积1742万亩,规划新增耕地面积455万亩。这些项目建成后,土地利用率平均提高4%,林草覆盖率增加1.96%,粮食生产能力提高21%。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还比较单一,这使得土地整理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耕作条件、节约集约用地和促进农村地区国土整治
    2023-06-05
    345人看过
  • 国土部:政府不得变身开发商直接插手土地拆迁
    从明年4月开始,土地储备机构将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按照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具有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力,但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收储,容易留下腐败空间,这也被业界诟病为“左手倒右手”。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土地储备机构退出一级开发,有利于一级开发市场的公开透明运作。
    2023-04-23
    412人看过
  • 土地几年不开发收回
    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一、办理不动产证要收回土地证吗?需要收回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两证合一。办理新证,旧证会收回。同时,只要不发生交易,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无须特地换证。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二、宅基地审批后不建几年后作废二年。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三、土地确权不完成会怎么样如果由于土地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
    2023-06-25
    459人看过
  • 广州集体土地流转禁开发房地产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22日正式下发。这标志着广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式开启,中心六区约有20多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将可以合法出让或出租。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办法》的出台,并未对村民宅基地的流转松绑,宅基地不在可流转的集体土地之列,并且集体建设用地禁止开发房地产和住宅项目。需2/3以上成员同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要持有6份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有效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则要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取得原出让合同出让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文件。《办法》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流转基本事项进行表决,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3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同意,才能取得同意流转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
    2023-06-10
    453人看过
  • 土地开发整理与土地整治
    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我国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用地结构;二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三是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五是恢复利用废弃土地;六是划定地界,确定权属;七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
    2023-04-26
    379人看过
  • 建国以来集体土地开发权属于谁?
    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在承包期内,农民可以使用所开垦的土地,但到了承包期,土地资源将会重新清查,开垦的土地会被列到集体的账上,需要和原来的土地合在一起,重新进行发包。此时,开垦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再归农民所有,而要按照政策统一发包,谁包到了,谁就有使用权。因此,农民需要注意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一个承包期内,农民所开垦的土地将会由开荒人使用。但是,如果到了土地承包期,各地一般都会重新清查土地资源,你开垦的土地,就会被列到集体的账上,需要和原来的土地合在一起,重新进行发包。这时候,虽然是你开垦的,使用权也不再归你,而要按照政策统一发包,谁包到了,谁就有使用权。 土地承包期重新发包,开垦土地使用权何去何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重新进行土地承包;(二)采取土地流转
    2023-08-19
    45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一、审查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上(含600公顷)从事种植业、林业(不含专门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及沙化土地的治理活动)、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用地。二、审查原则(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依据规划,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三)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四)依照规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审查依据(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四、审查内容(一)土地
    2023-06-10
    60人看过
  • 开发商只能买卖土地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无论是预售还是现售商品房,不仅需要土地使用权证,还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竣工验收合格;(5)拆迁安置已实施
    2023-05-08
    157人看过
  • 土地开发整理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
    (三十一)发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和有关部门作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各项工作;同时要重视协调与有关部门及其他方面的关系,争取支持和配合,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十二)注重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培养科技、工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专业人员合理搭配的专业技术队伍;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或成立专门机构,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科学研究、技术论证、工程建设等工作;学习国外土地开发整理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三十三)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搞好规划,落实计划,层层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不断适应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三
    2023-06-04
    255人看过
  • 开发商代征土地所需的手续清单?
    1、建设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征地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情况,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预审意见。2、发布征地通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征地项目预审通过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通告,将预征收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村和村民,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通告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3、开展征地调查开展征地调查是征地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
    2023-07-03
    250人看过
  • 国土部:一季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大幅增加
    国土资源部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建设用地供应总量6.78万公顷,同比增长67.0%。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2.67万公顷,同比增长1.25倍。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全国建设用地供应总量6.78万公顷,同比增长67.0%。其中,工矿仓储用地供应2.35万公顷,同比增长40.1%;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2.67万公顷,同比增长1.25倍;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1.76万公顷,同比增长47.2%。上述三类用地供应分别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4.7%、39.3%和26.0%,比重同比分别下降6.7个百分点、提高10.2个百分点和下降3.5个百分点。国土部数据还显示,一季度综合地价平稳增长,商业和居住地价环比增幅回落。一季度末全国105个监测城市综合地价271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8.1%,环比增长2.3%,环比增幅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商业、居住、工业地价分别为4822元/平方米、
    2023-06-10
    174人看过
  • 土地开发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开发有哪些类型
    土地开发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类型,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未利用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有效途径。一是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二是土地利用深度的发展。根据这一定义,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固有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和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生活中作用的过程。土地开发包括将土地开发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一级土地开发和二级土地开发。(一)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统一组织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农用地,存量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和农用地的拆迁、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土地二次开
    2023-05-02
    276人看过
  • 土地开发后土地所有权归谁
    一、土地开发后土地所有权归谁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反映在所有权上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我国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形式的土地所有权。根据《宪法》,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或农民集体。二、国家土地所有权包括《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2023-06-15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的过程。... 更多>

    #土地开发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开发建设商贸城纠纷?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农村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八年未开发土地归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向政府部门反应情况,了解清楚现在的土地的性质,如果还属于集体土地,那么你们是有权收回来的。
    • 开发商开发土地需要交税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2
      需要。转让的开发人员需要缴纳权利税、印花税等税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转移土地、住宅权利、承担的公司和个人权利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权利税。第二条条例称为转让土地,住宅权利是指转让(1)国有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销售、赠与和交换(3)住宅买卖(4)住宅赠与(5)住宅交换。定金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开发商还未给开发商出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9
      冇开发商出让土地,本人构买时还欠开发商尾款。开发商口头话比你可以盖房先,尾款迟点比,本人要他发土地使用证先给尾款,当时口头讲,但开发商没有发给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吹尾款你欠款到了超期未交款按合同处办法是违约,按银行贷款利息还欠款地皮欠款利息。特此通知你把欠款及利息交清。否则,开发商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此通知,开发商将通知书发给你签名。本人没有签,我要他发土地使用证先我给齐尾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开发商多占地办土地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9
      1、购房者在办好房权证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