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45:06 155 人看过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对于本条的规定,有观点认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在终止用工方面没有得到与全日制劳动者同样的保护。给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更容易造成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责任,减少用工风险和成本而大量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从而加剧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经济的发展。事实上,如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保持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以促进就业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是各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立法中均面临的问题。在目前我国全日制用工仍然占绝对主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及其促进就业的积极意义,做出一些有利于这一用工形式发展的规定也是必要的。因此,尽管有可能带来一些风险,本条仍然在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部门规章,而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更高,所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方面的规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本条规定也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一种救济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得约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了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就算没有试用期也可以同样解除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样,对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通过这一条规定得到了救济。另外,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也不再需要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终止用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一、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况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至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
    2023-06-09
    169人看过
  • 试用期劳动合同终止限制的解释
    [解释]本条是关于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限制的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的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花哨地更换试用人员。一些餐饮单位似乎永远在招聘和试用员工。超过90%甚至100%的招聘人员不合格。这也是雇主热衷于同意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建议明确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因违法原因外,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并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为了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有针对性地做出了规定。试用期内,除非有证据表明员工不符合劳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指为了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雇主必须有证据和理由证明雇员的哪些方面不符合雇用条件,以及为什么不符合雇用条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未履行其应
    2023-05-07
    131人看过
  • 如何终止非全日用工
    法律综合知识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4-04-29
    276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变化之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
    新劳动合同法变化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专家解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内容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在同一
    2023-06-05
    375人看过
  • 国家为什么要对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法律条文?
    在我国全日制就业仍占绝对主流的情况下,有必要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就业的特点及其促进就业的积极意义,制定一些有利于这种就业形式发展的规定。因此,尽管可能带来一些风险,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就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仍作出了更加宽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救济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试用期不得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有权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试用期,也可以终止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样,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是通过这一规定获得救济的。此外,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不再需要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
    2023-08-05
    433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本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灵活性。对于本条的规定,有观点认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在终止用工方面没有得到与全日制劳动者同样的保护。给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更容易造成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责任,减少用工风险和成本而大量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从而加剧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023-04-30
    2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有详细的介绍。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不是必备条款。本条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更好地维护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
    2023-06-09
    341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解除或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终止或解除,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该法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本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灵活性。对于本条的规定,有观点认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在终止用工
    2023-07-21
    320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2023-03-04
    264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最本质的差别就体现在工作时间上,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较非全日制工作的工作时间要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多是按照小时计算报酬,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小时工。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一个用工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并且每个周不能超过24个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属于是一种短期的用工形式,并且因为时间短所以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上面临着一些现实上的难题,因此需要非全日制劳动者明晰相关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根据全日制的用工形式的特点,劳动合同法规规定了全日制用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比较的短期并且不稳定,所以签订书面合同有时对双方都是不便利的,因此,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协议。2、非全日制用工一天不超过四个小时,这样的话每天还会有很多其他的空余时间,考虑到这一点,《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
    2024-04-02
    254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一样吗?
    一、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一样吗?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是不一样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
    2023-02-18
    307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湖南省)
    编号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二、工作时间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
    2023-06-05
    448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刻终止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刻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退休后签署的劳动合同有效吗退休后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的名字是劳动合同而改变。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降工资算不算违法呢?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三、订立劳动合同基本应
    2023-04-03
    387人看过
  •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按照这种规定,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给劳动者什么补助的,所以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一、非全日制用工怎么缴纳社保?从事非全日
    2023-06-25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6
      【法律意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提前通知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7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随时通知随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
    • 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有什么保障吗,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的保障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
    •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有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6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如何终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3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结算清楚工资,不得有拖欠等行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工资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十五天,超过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责令及劳动者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