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童工死亡的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23:11 314 人看过

1、如何规定童工死亡的刑事责任第十条童工患病、受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送医疗机构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生活费用由童工致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私营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由民政部门吊销;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赔偿残疾童工和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赔偿数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奖励

2014年,广东省东莞市为有效打击用人单位招用童工违法行为,出台了《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根据确认使用童工人数,每举报一人5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元;举报非法引进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每起奖励1000元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险环境中作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未成年儿童,其身心发育不好,在工作中极易发生危险事故,这也是为什么未成年儿童这么早就不适合从事社会工作的原因之一,我们对儿童更需要的是保护。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您的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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