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张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45:38 476 人看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海民初字第19334号

原告北京美兰尼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上地国际科技创业园1号楼9E。

法定代表人李春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尹志军,北京市联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张其祥,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其祥,男,汉族,1968年9月24日出生,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棉纺厂南街副(单身)5栋219号。

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忠建,男,汉族,1973年1月7日出生,北京木牛电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化纤路105号。

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永强,男,汉族,1968年2月2日出生,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100号师专。

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建敏,男,汉族,1973年1月24日出生,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化纤路105号副1号。

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立宗,男,汉族,1972年4月13日出生,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风帆路109门。

委托代理人马晓建,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兰尼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张其祥、被告张忠建、被告张永强、被告刘建敏、被告王立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兰尼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张其祥、被告张忠建、被告张永强、被告刘建敏、被告王立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兰尼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兰尼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安通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张其祥、被告张忠建、被告张永强、被告刘建敏、被告王立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美兰尼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七百五十五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东涛

代理审判员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李颖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德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一)基本案情**极客公司是“极路由”路由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极路由”路由器用户在极路由云平台下载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后,通过“极路由”路由器上网,可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艺公司认为,**极客公司生产销售的“极路由”路由器通过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过滤了“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极客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10万余元。(二)裁判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极客公司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直接干预**艺公司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合理限度,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极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经营者向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则,不应当以影响其他竞争者正当合法的经营模式为代价获取自身利益,**
    2023-12-08
    292人看过
  • 北京瑞时家具中心诉北京富蓝曦科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08-25当事人:侯殿超、周玉玲法官:文号:(2006)一中民初字第9015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9015号原告北京瑞时家具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栗元村南。法定代表人周玉玲,经理。委托代理人杨练兵,北京市亚太律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涌,男,1965年3月2日出生,北京瑞时家具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北区7楼110室。被告北京富蓝曦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14号027室。法定代表人侯殿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苗树军,北京市昌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06年6月30日受理原告北京瑞时家具中心诉被告北京富蓝曦科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瑞时家具中心于200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富蓝曦科贸有限公司的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023-06-07
    225人看过
  • 李某与北京某知名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2013年7月17日李某在北京某知名公司应聘保安,被安排到项目部试用,由于其有犯罪前科,无法办理保安员证,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10天后辞职。用人单位结清了10天工资。2013年11月20日,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013年7月17日至11月20日拖欠的工资以及在2013年4月20日至11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与用人单位了劳动关系,发放10天的工资表不能证明李某辞职,支持了李某的申请请求。于是,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李某不符合保安任职条件,试用10天,之后结清工资后就终止了劳动关系,于是对李某的所有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支持了单位的请求。办案思路及心得本律师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仔细研究分析了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及申请请求,发现李某的申请事项与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入职辞职时间上相互矛盾,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中
    2024-01-19
    410人看过
  • ***公司与***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是一起法国公司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梦特娇商标受到侵害而引发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的处理对采用类似侵权手段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较好,被最高法院评为2004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原告法国梦特娇自1986年6月起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了4个商标:花图形、繁体字梦特娇、MONTAGUT与花图形组合两个。被告上海梅蒸、常熟豪特霸在服装上使用梦特娇·梅蒸或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标志的行为,以及上海梅蒸在专卖店的货架上、价格标签上使用梦特娇标志,在专卖店的店门以及店内使用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标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梦特娇、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上海梅蒸在专卖店店门、广告牌、服装以及包装袋上直接使用被告香港梦特娇的中英文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上海梅蒸、常熟豪特霸所使用的包装
    2023-06-07
    429人看过
  • 北京北农康地生物技术与北京北农精准农业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北农康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农精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青文、刘文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时间:2003-11-06当事人:刘兰仙、张青文、刘文旭、李克军法官:文号:(2003)海民初字第8005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海民初字第8005号原告北京北农康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安宁庄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李克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民,男,北京北农康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明光路10号T座。委托代理人盖剑高,男,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被告北京北农精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院2号门2404号。法定代表人刘兰仙,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汪斌,河北邯郸维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青文,男,汉族,1956年10月26日出生,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住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
    2023-06-07
    481人看过
  • 王某某、李某某与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丰民初字第18200号原告王某某,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某,男,195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凌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袁烽,被告马某某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某某公司全部股权。2007年6月5日,原告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免去被告
    2023-06-05
    433人看过
  • 北京某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复制权纠纷案一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9424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8号。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馨瑶,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被告北京顺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30号。法定代表人毛德胜,该公司总理。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33号。法定代表人孙天俭,该公司总经理。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林宝,男,195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二府园6号。上列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敏,女,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办渭滨西路132-3-2号。
    2023-06-08
    436人看过
  • 北京欣路特科技与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时间:2006-11-01当事人:埃瑞克.约斯通.库克、袁悦法官:文号:(2001)一中民初字第19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一中民初字第196号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幼儿园办公楼一层。法定代表人袁悦,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7层C7号。法定代表人埃瑞克.约斯通.库克,董事长。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1年6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蓝派冲击压实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
    2023-06-07
    191人看过
  • 北京辣老五兄弟酒楼有限公司诉北京顺缘阁辣老五酒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朝民初字第1047号被告北京顺缘阁辣老五酒家,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110号楼106室。法定代表人王国旗,该酒家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华,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维,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辣老五兄弟酒楼有限公司(简称辣老五酒楼)诉北京顺缘阁辣老五酒家(简称顺缘阁酒家)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辣老五酒楼的委托代理人朱克非,顺缘阁酒家的委托代理人杨华、周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辣老五酒楼诉称:我公司于1998年3月注册成立,主营川菜。2002年1月28日,顺缘阁酒家与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生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江建生承包顺缘阁酒家经营,并将该酒家从原来的名称变更为现名称北京顺缘阁辣老五酒家,经营菜系也为川菜。2003年4月,上述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此后,汪建生另行开设酒楼,
    2023-06-08
    57人看过
  • 北京益友苑食品有限公司与王长芬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高民终字第11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益友苑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怡乐庄西30米。法定代表人王洪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晓青,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洪宾,男,汉族,36岁,北京益友苑食品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红华宿舍1楼1单元402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长芬,女,汉族,29岁,北京双桥溢香调味品厂业主,住河南省固始县泉河铺乡古堆村。委托代理人朱黎光,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上诉人北京益友苑食品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民初字第84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益友苑食品有限公司以需要进一步搜集侵权证据为由,于2003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益友苑食品有限公司以需要进一步搜
    2023-06-07
    229人看过
  • 陆利与北京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2006年09月0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高知终字第1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陆-利,男,31岁,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37楼2单元303室。委托代理人:邓*燕,北京市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5号。法定代表人:**力·奥钦克劳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狄,男,44岁,汉族,**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4号楼319号。委托代理人:张-鸣,北京市**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审被告:**鑫百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甲28号。法定代表人:田*华,总经理。上诉人陆-利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二中知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陆-利及其委托代理
    2023-05-03
    109人看过
  • 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朝阳供电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3-01-23当事人:左晔法官:文号:(2003)朝民初字第2158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朝民初字第2158号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华苑科技苑桂苑路18号。法定代表人左晔,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志红,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乐宜东,男,25岁,天津市赛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住该公司。被告北京朝阳供电局。本院在审理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朝阳供电局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以被告主体有误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赛恩(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
    2023-06-07
    300人看过
  • 爱特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天联广告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8-06-18当事人:埃尔钦汉、郭树淞法官:文号:(2008)朝民初字第11493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1493号原告爱特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国门大厦A座518室。法定代表人埃尔钦汉,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张扬,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联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号数码01大厦1202室。法定代表人郭树淞,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奇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爱特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爱特优科公司)诉天联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天联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爱特优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扬,天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06-07
    65人看过
  • 杜邦公司与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一中知初字第11号原告**公司(E.I.DUPONTDENEMOURSANDCOMPANY),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集市街1007号。法定代表人卡*萨·W·布朗(CalissaW.Brown),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邵-伟,**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沈*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被告**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赵*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舒*平,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公司诉被告**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侵犯商标权
    2023-05-05
    7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北京告某某公司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合同中约定你需要付款,则不付款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打官司时效如何计算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9-20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有效期怎么算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9-20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如何获取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证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这些证据来审理案件,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这些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
    • 不正当竞争北京有哪些条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和大多数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不法经营者之所以要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故意的和恶意的。当然,也不排除经营者在过失情况下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或商品包装、装磺以及企业名称,非故意地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