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5月23日,都昌不少网友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一则“都昌县北山乡老人因孙子误食农药身亡,愧疚自杀”消息。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数天前,这则消息曾在江苏南通、福建莆田等地出现过,南通网警后对外证实为谣言。5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都昌县公安局。“并没有接到过类似警情。”都昌县公安局受访人士表示,对这一谣言还将介入调查。
【法律解读】
网络造谣、传谣可能面临三重法律责任
据了解,在检方办理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件中,被告人之所以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只想着发泄自己情绪或是为了“好玩”,觉得只是在论坛上发言或者发几十条短信“无伤大雅”。殊不知其虚构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会通过网络等方式的传播而被放大,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刑法。
随着网络移动终端的普及和自媒体等新媒体形式的出现,网络上造谣、传谣的情况开始多发。具体原因,主要是网络时代的信息不对称性、社会风险的增加与公众认知水平的欠缺、网络谣言的行为成本过低和对行为的犯罪性质认识不足,以及法律监管缺位等。网络谣言的泛滥不仅会给社会秩序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也使公民处于触犯法律红线的危险中。
孙*国检察官介绍,网络造谣、传谣可能面临三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一些网络个人事件谣言的受害者可以据此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据悉,前些日子某歌手因在微博发布不实消息,就承担了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涉及网络谣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很多,实务多发的罪名主要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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