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易科制度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一个有效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50:44 279 人看过

实践中,罚金刑的执行难主要表现为判而不缴,钱款难以收归国库。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情况:或者因家贫、无固定收入、遭遇重大灾祸而确实无能力缴纳;或者行为人虽有能力缴纳但不愿为之,,而采取隐瞒财产、转移收入、抽逃资金、挥霍一空等恶劣手段,对抗司法。针对这种情况各国都在努力谋求救济的方法,以求得罚金刑得以圆满地执行。罚金刑易科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已为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所承认。

罚金刑的易科是指在罚金刑不能执行时,以其他刑罚方法或者强制措施代替所宣告的罚金刑制度。根据国外刑事立法,罚金刑易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罚金刑易科自由刑,即被判刑人不能缴纳罚金时,可易科徒刑(监禁)以代替罚金刑。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意大利、德国、英美等国均采取了这一制度。

(2)罚金易科劳役,即对不能缴纳罚金的人易服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

(3)罚金易科训诫,即以训诫代替罚金的执行。罚金刑易科问题,中外学者褒贬不一,而最大质疑在于其公平性。从表面上看,易科制度必然造成同罪异罚的现象,产生只有穷人才进监狱的司法不公现象一这本质上是以钱赎刑。但事实上,人为地把刑罚分为刑与罚,只能说是重刑思想的回潮。罚金刑本身就是刑罚,与其他刑罚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罚金刑易科劳役、自由刑等,只是同质间的转换,而不是什么以罚代刑。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在我国是一种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拒不执行罚金,也是一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易科为其他处罚措施,当然不是过分之举。笔者认为,罚金刑易科制度在理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

从执行的有效性分析,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的理由至少有以下两点:(1)罚金刑易科具有较强的威慑力,有利于刑罚的实现。罚金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财产,其执行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犯罪人的配合,若没有了配合而又缺乏足够的威慑,其执行的效果可想而知。罚金刑易科制度能够威慑有支付能力而拒绝缴纳的犯罪人,同时通过易科执行,对于无力缴纳的犯罪人也是一种解脱措施。(2)罚金刑易科制度便于实际中的运用和执行。存在易科制度,法院在裁量时就不需要过分考虑被告人的支付能力。

笔者认为,在当前条件下,将罚金刑易科的方式限定为易科自由刑是比较恰当的。易科剥夺自由不仅具有广泛的可行性,又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因为易科自由刑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刑罚资源,程序上也便于操作;而且由于易科为对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剥夺,执行的直接对象也就易于确定,而这些都是刑罚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罚金刑易科自由刑在具体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该遵循从正常缴纳到缴纳救济的一般过程。受刑人在不主动缴纳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按照特定的强制程序进行强制缴纳,只有强制缴纳依然执行不能时,才允许易科,这也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刑罚的严肃性的必然要求。(2)应该由人民法院作出易科的决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罚金刑执行不能时,也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易科。(3)易科自由刑的执行场所,应该是监狱和拘役所,这样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刑罚资源。

(4)在罚金刑已经易科为自由刑后,不能因为受刑人在被剥夺自由的期间缴纳罚金而允许再次易科为罚金刑,若是允许再次易科,则不利于维护刑罚的严肃性。

(5)在受刑人被剥夺自由的期间,可以适用自由刑的减刑、假释制度。因为满足适用减刑假释制度的要求表明受刑人的悔罪心理和悔罪行为,也是行刑人道的体现。

当代社会罚金刑执行难已逐步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国的刑事立法尤显薄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执行既定的判决,我们更应该从积极方面寻求解决良策。笔者建议有关部门正确看待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内涵、外延与法律精神,早日将其立法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几个对策解决罚金刑困难的问题
    罚金刑,就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属附加刑的一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和经济利益成为社会生活中重要内容。罚金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规模适用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对贪利性犯罪是一、刑功能考量罚金刑,就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属附加刑的一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和经济利益成为社会生活中重要内容。罚金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规模适用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对贪利是罚当其罪,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次,为整个社会聚集财富,利于国家发展公共事业,促进整个社会进步。第三,罚金刑较自由刑成本低,减少公共开支。第四,罚金刑是惩罚的最佳手段。第五,罚金刑削除了自由刑产生的犯罪人重新回到社会的不适应性。最后,就是罚金刑具有易纠错性。世界上错误在所难免,刑事也不能例外。生命刑不可纠正,自由刑也不能真正纠正,因
    2023-06-04
    287人看过
  • 如何解决罚金执行难问题
    应采取下列几点建议:第一,在侦查阶段,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保全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提高保证金缴纳的数额,整理归档最终移送法院,避免罪犯私自转移财产,类似于将执行措施程序前置。第二,在罪犯服刑期间,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走访监狱,与其进行执行谈话,让其申报财产情况,建议法院与监狱管理部门沟通,倘若罪犯能够积极主动交代财产情况或者主动让家属履行,监狱将此行为作为减刑考察项目之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适当提高减刑幅度。第三,执行人员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家属居住地的村(居)、乡镇镇府、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请求他们协助执行,让他们共同参与追缴罚金执行案件中来;另外,基层组织对于家境本身就困难的罪犯,在他们出狱之后,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在就业方面给予照顾,增加他们出狱后的经济收入,这样继续追缴他们的罚金才能更客观,这也符合当前的“善意执行”理念。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
    2023-03-18
    66人看过
  • 刑罚罚金的强制执行是否有必要?
    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判决罚金的,罪犯或其家属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对于缴纳罚金确实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怎么缴纳刑罚罚金缴纳刑罚罚金方式如下:1、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2、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3、随时缴纳。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4、减免缴纳。指在判决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罚金的缴纳方式如下: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
    2023-07-07
    408人看过
  • 罚金和缓刑并用的惩罚措施
    判缓三年的罚金具体缴纳多少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加以区分,要根据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此外,相关法律规定了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量刑三年可以缓刑吗量刑三年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缓刑。其条件有: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五十三
    2023-07-05
    63人看过
  • 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措施有哪些
    1、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可以考虑在探望权受阻的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2、规定探望权受阻可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诉讼理由。当然在探望权制度上还应有一些限制性措施,如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利父母子女关系的教育,不宜将夫妻间的对立情绪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等。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人身权利,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探望障碍,使得探望人见不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权所受到的伤害,也可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4、正确适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罪。既然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负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这项规定,没有运用最具强制力的法律手段保证法院判决的执行,使一些“软对抗”的被执行人在外,使得这项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对拒不执行生效裁
    2023-04-02
    50人看过
  • 罚金执行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罚款执行问题如下:一、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意缴纳,但法院使用不足,导致罚金执行率低;二、大部分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客观上很难执行罚金刑;三、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四、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五、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执行率低。罚金的执行方式以及罚金执行的方法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关于罚金怎么执行的问题,其实有以下几种方式: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23-07-02
    230人看过
  • 刑事判决生效后罚金刑由谁具体执行
    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么罚金刑的执行主体肯定是人民法院。至于赃物赃款,虽然公、检、法在案件侦查、审查及审理阶段均有追赃的义务和责任,但法院为案件最终定性,法院的判决最终具备可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有人认为仍应由法院执行罚金比较妥当。那么,在法院内部由那个部门执行更符合法律精神呢?1.由刑庭执行的可行性。因工作关系,刑庭的审判人员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紧密,能随时发现犯罪人是否服刑回家。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也能发现某些再次犯罪人员的信息情况,便于监督犯罪分子的财产,有利于罚金的及时执行。而且判决载明罚金缴纳的时间相对较短,要很快转入执行,由刑庭执行在处理程序上和手续上比较方便快捷。审判人员对案件相对熟悉,与犯罪分子交流机会较多,容易沟通,为罚金执行提供方便,兼有直接教育管理犯罪分子的作用。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审判人员还可接合父母、亲戚为其缴纳罚金的实际情况进行
    2023-04-25
    36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对比
    刑事拘留是一种保障性措施,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其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作为一种惩罚手段。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那些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刑事拘留是一种保障性措施,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其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作为一种惩罚手段。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那些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比 较 刑 事 和 行 政 拘 留 : 目 的 、 实 施 主 体 与 影 响刑事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方式。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保障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限制
    2023-09-04
    292人看过
  • 由谁具体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罚金刑
    刑事判决生效后涉及财产内容的判决由法院的执行局执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确定由熟悉刑事审判业务或从事过刑事审判的执行人员执行,其精通刑事审判业务,兼有执行人员的身份,有利于罚金和追赃的生效判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
    2023-06-14
    80人看过
  • 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执行措施
    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执行的标准是: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接待客人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有几种罪行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必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处管制有案底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是属于被判处有罪,而被判处有罪后,是会有案底的,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
    2023-07-05
    353人看过
  • 建立罚金刑时效制度有什么必要性
    一、建立刑时效制度的必要性。(一)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因为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并不一致,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的罚金很可能无法实现。同时,在很多法院,罚金执行不列入执行案件,法官没有结案的压力,尽管法院规定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但事实上,法院很少对犯罪人的财产随时追缴。这样,不管是犯罪人无力缴纳罚金还是对犯罪人以后的财产没有进行追缴,其结果都是罚金执行不到位,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依法随时追缴的违法现象,便根据犯罪人的经济能力来判处罚金,或以降低自由刑为条件多判罚金,而这些行为又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相悖。如果设立罚金刑执行时效制度,让一定时期后新取得的财产合法化,便可消除法院消极司法、被执行人有财产不缴纳的长期违
    2023-05-05
    399人看过
  • 解决法院执行难题的方法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孩子判给女方后男方被法院执行不了怎么办?法院可以对男方进行强制执行,如果男方拒不执行判决书,法院有可能会对其司法拘留。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07-02
    214人看过
  •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与罚款定义的区别罚金,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罚金与罚款法律概念的不同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
    2023-04-29
    83人看过
  • 应加大对罚金刑执行的监督力度
    对罚金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为了确保罚金刑执行的正确实施,防止徇私、徇情及对财产刑的滥用。罚金刑监督应建立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机制。对于外部监督,应规定由检察机关监督为宜,因为检察机关本身是法律监督机关,由检察机关监督罚金刑的执行是其职责所在。目前,人民检察院应在罚金刑执行程序、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多种途径的监督方式,保证罚金刑的正确适用和执行。对于内部监督,虽然理论上有所探讨,但至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上,首先要确定实行监督的部门;其次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督程序。笔者认为,监督部门应确定为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理由是,刑事审判庭是罚金刑执行的提起机关,其地位与民事执行的申请人相似,其对罚金刑执行进度具有监督权,且在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罚金进行减免,也是刑事审判庭实行监督的一种体现;审判监督庭是对审判和执行实施监督的专门机关,应将对罚金刑执行情况的监督
    2023-06-11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应该怎么解决罚金刑执行困难的对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首先,《》应对刑制度进行完善。要修改量刑标准,在考虑犯罪分子犯罪情节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财产情况,确保其有实际履行能力,否则一纸空文不但使犯罪分子未受到惩罚还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得不偿失。基于上述道理,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科以罚金刑。未成年人一般都是依赖父母生活的,本人没有多少财产,让他缴纳罚金无异让他们父母承担,这不但违反罚金刑立法本意,也违反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的刑法原则。其次,适用罚金刑应以
    • 如何对待罚金刑执行难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8
      首先,《》应对刑制度进行完善。要修改量刑标准,在考虑犯罪分子犯罪情节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财产情况,确保其有实际履行能力,否则一纸空文不但使犯罪分子未受到惩罚还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得不偿失。基于上述道理,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科以罚金刑。未成年人一般都是依赖父母生活的,本人没有多少财产,让他缴纳罚金无异让他们父母承担,这不但违反罚金刑立法本意,也违反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的刑法原则。其次,适用罚金刑应以
    • 执行罚金刑有哪些特殊困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罚金刑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犯罪分子没有财产支付的困难。一般情况下,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5
      罚金刑是财产刑,与民事执行程序中对金钱给付、财产交付等财产执行有着相似之处,对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可参照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应包括: 1、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
    • 怎么强制执行罚金刑,法律上怎么解决?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3
      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判处罚金刑必须坚持严格依法、适当量刑原则,充分发挥好罚金刑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那么怎样强制执行罚金刑呢?一方面要坚持严格依法量刑原则,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即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如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既要在自由刑上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在罚金刑上加大处罚力度,要通过判处相应罚金使其丧失重新犯罪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要坚持罚金刑量刑适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