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
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如下:
1.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即监护人出现身体残疾,精神疾病等。
2.监护人没有依法履行监护权,也就是说,监护人拥有对被监护人执行监护权的能力,却没有履行职责。
3.失去监护人。即监护人死亡,另一方有效监护人可依法变更监护权。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同时受法律保护,即监护人一旦被指定,在没有法律的介入允许的条件下,任何人没有权利擅自将孩子监护权转让。并且,在子女跟随拥有监护权的一方生活的同时,监护人不得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执行监护权利和义务。
二、小孩监护权变更流程
小孩监护权变更流程根据采取的变更方式有所不同:
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监护权的内容有什么
监护权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3)抚养义务。
(4)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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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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