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1-4级人员的待遇衔接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办[2005]157号
现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有关部分工伤1-4级人员伤残抚恤金待遇的衔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原受伤时根据省政府《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或省劳动厅《云南省省属、中央和省外驻滇、军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选择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抚恤金待遇的工伤职工办理退休后,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的个人缴费部分已经全部退还个人,不能按照省政府《云南省贯彻实施意见》第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自领取工伤津贴的当月起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封存个人帐户,其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再予启封的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并随的调整进行调整。
关于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是否工伤,是能否引起工伤赔偿和能否引起工伤赔偿诉讼的关键问题。因此,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必须以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伤认定为前提。根据实践经验,围绕工伤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应提醒当事人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法院则应告知当事人可就工伤认定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比如法院、医院、鉴定机构或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等等,均无权进行工伤认定。这就决定了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如果认定工伤的机构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院也不应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工伤赔偿的诉讼请求。
3.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伤情已经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至于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则不是民事诉讼中审查的问题。如果被告方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工伤认定的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法院应告知被告方就该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在民事诉讼中加以解决。因为工伤认定问题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如果在民事诉讼的进行中当事人一方提起了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结果又会直接影响民事诉讼,则应暂停民事诉讼的进行。待行政诉讼结案后,根据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民事诉讼。比如,假若行政诉讼撤销了工伤认定,则应终止有关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假若行政诉讼肯定了工伤认定,则应恢复有关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另外,假如当事人一方只在民事诉讼中对工伤认定问题提出异议,而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已经过期,或者法院的行政庭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则只能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审理民事诉讼,而不能指定或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是否工伤重新认定,也不能委托或指定其他部门对是否工伤再进行认定,更不能自己对是否工伤问题进行判决或裁定。这是因为,民事审判不能越权审理行政审判的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待遇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不同的伤情所产生的待遇就会不一样,如果对此有什么纠纷的话,双方协商不下来,就可以直接起诉解决,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所以,用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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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诉讼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并获得不予认定或认定不合法的决定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鉴定,之后确定工伤赔偿。除了停工留薪工资之外,还可以主张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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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待遇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0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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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待遇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4工伤有如下待遇: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5、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规定的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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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工伤人员死亡待遇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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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享受工伤待遇吗的相关知识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3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因此,退休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意味着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关于返聘人员享受工伤待遇吗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