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被申请人谷某离婚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11-05-06 18:54:54 167 人看过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张*民一再终字第12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邓某,女,195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工人,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会土门巷180号。

委托代理人邓某,男,1948年5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住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天门路206号,系邓某之兄。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谷某,男,1956年12月17日出生,白族,大学文化,退役军人,住桑植县澧源镇东正路居委会东正路9号。

申请再审人邓某与被申请人谷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1日作出(2007)张*民一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邓某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湘高法民再申字第0082号民事裁定,决定本案指令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1日,一审原告谷某起诉至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称,1982年2月,其从部队回桑植探家时,经被告邓某胞姐的介绍,与被告邓某相识并提及婚事。相识仅仅两个多小时,我便急忙赶回了部队。同年6月上旬,被告邓某来信催我回家休假,在部队政治机关没有出示结婚证明自己没有丝毫心理准备的前提下,在双方父母、亲戚朋友都不知情下,于6月16日与被告邓某草率结婚,6月24日被告邓某独自一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婚后,生有两个女儿,现均已成年。由于婚前相互了解时间短,婚姻基础差,加之婚后分居两地,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就是在有限的夫妻团聚期间,也为处理家务琐事各执己见,使夫妻关系难以维持。1985年,被告邓某怀二胎期间,主动提出离婚,同年9月12日,经原大庸县人民政府主持调解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之后,将长女谷苗带去部队由其一人抚养和监护,直到1988年,长女满了5岁可以进学前班读书了,才根据被告邓某的要求将长女谷苗送回到被告邓某身边由她监护。1989年,被告邓某要求复婚,为了不伤害父母的心灵和孩子的未来,同年9月,违心地与被告邓某在桑植县澧源镇民政所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期间,其试图建造一个温暖、幸福的家庭,努力地去抹平过去的离婚伤痕,出资24000元购买了被告邓某单位的集资房一套,1996年,其又出资18000元购买了澧滨小区内地基一块,此外,他还承担了两小孩读书的所有费用。在处理家庭琐事方面,对被告邓某也是忍让三分。但是,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没有共同语言,所有的努力,都唤不起被告邓某的热情。,他见婚姻实在无法维持,向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起诉离婚未获准许。自1998年起,他又一次与被告邓某开始分居了,直到现在,他们的分居时间已有7年多了,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了。没有感情的婚姻,等于死亡的婚姻,现他要求与被告邓某离婚,婚后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书最新版模板??北京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本通用版??标准版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本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李某某诉被告孔某某买卖合同纠纷
    2002年3月31日至2002年4月26日之间,原告根据被告的指示,分19次将建筑用红砖送到某工地,而由被告付款。在此期间,被告以支票形式支付给原告1万元。2004年3月17日,原告以被告未足额付款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2002年4月7日至2002年4月26日之间共计10次买卖的款项15960元。经审理,双方当事人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关于1万元的履行内容。被告认为已经支付的1万元就是涉诉买卖(即2002年4月7日至2002年4月26日期间)的砖款,而原告认为被告支付的是以前买卖的款项(即2002年3月31日至2002年4月6日期间)。二是红砖的单价。原告主张应当以送货单为准,即单价为0.19元/块,被告则认为单价应为0.178元/块,并提供了原告对价格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予以证实,但原告予以否认。二、调解过程鉴于本案涉诉金额不大,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原则性的矛盾和冲
    2023-04-23
    448人看过
  • 卢某、陈某X、陈某X与阙某民间借贷纠纷
    一、基本案情1、原告:卢某、陈某X、陈某X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子禄,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被告:阙某3、原告诉称:2011年2月2日,阙某向陈某借款12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每月2500元计算。至2012年2月2日止,阙某结欠陈某2011年度利息30000元,并向陈某出具《借条》1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陈某人民币2011年2月2日壹拾贰万元(¥120000元),2011年度利息30000元,合计借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150000元)。此据。借款人阙某,注月利息(3500元),2012年2月2日。”陈某因病于2016年12月11日去世,卢某、陈某椿、陈某华分别是陈某的配偶、长子和次子。2018年春节前,卢某、陈某椿、陈某华向阙某催讨上述借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阙某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2012年2月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按月利息3
    2023-03-28
    125人看过
  • 邹某与邹某名誉权纠纷案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渝民初字第00448号原告邹某,男,1958年9月20日生,汉族,江西新余市人,农民,系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支支书,住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委托代理人江某,**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邹某,男,1966年10月15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农民,住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原告邹某(下称原告)与被告邹某(下称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于2007年3月28日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江-伟、被告邹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6年,被告为了达到损害原告名誉的目的,以书面的形式,先后到各级人民政府、机关等单位粘贴《告知》几十张,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原告不属实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被告反映及粘贴
    2023-06-13
    230人看过
  • 刘某某与刘xx析产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一中民终字第36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37岁,汉族,无业,住本市海淀区广源闸紫竹院公园宿舍2楼3门6的号。委托代理人李欲晓,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某某,女,39岁,柴竹院公园职工,住单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顺昌,男,81岁,汉族,总后勤部51258部队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区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委托代理人康辉,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48岁,汉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粮管所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上诉人刘某某因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海民初字第7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0年6月,刘某某以坐落在本市海淀区沙窝东1条9号房屋产权人系其父亲刘顺昌。因避免家庭矛盾,其结婚后
    2023-04-25
    432人看过
  • 周某、邱某“离婚后股权纠纷”案
    认为,很显然,这两种情况是不同的。离婚后就再次提出诉讼并得到实体支持的条件有:一是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行为,对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二年内再诉;二是要求变更或撤销的,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再诉。“二年”的规定,是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是除斥期间,它与诉讼时效不同,其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和延长。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对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对离婚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不存在上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就不应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
    2023-06-11
    427人看过
  • 王某某、李某某与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丰民初字第18200号原告王某某,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某,男,195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凌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袁烽,被告马某某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某某公司全部股权。2007年6月5日,原告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免去被告
    2023-06-05
    433人看过
  • 原告王某与被告车某、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
    原告王蒲英,女,1945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8组。委托代理人范生元,隆回县国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车立华,女,193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8组。被告周哲仁,男,193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8组,系被告车立华之夫。委托代理人文仕伟,隆回县世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蒲英与被告车立华、周哲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车立华长期以来多次在公共场合诽谤原告的名誉,2009年2月28日被告将大粪泼在原告身上,后被告又到原告家中,将原告的电视机等物打烂,并拿走现金820元。要求判令:1、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040元;2、判令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
    2023-06-05
    352人看过
  • 邓某申请海事债权确权案
    广州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广海法登字第22号申请人:邓某,男,196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原圭峰轮船长,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本院于2002年12月13日发布圭峰轮拍卖公告,限定有关债权人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申请人邓某以圭峰轮拖欠其自2002年11月至12月的工资收入936.54元、遣散费66,878元为由,于2003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供了《船员服务薄》、《劳动合同书》等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邓某在公告期限内申请登记与被拍卖船舶圭峰轮有关的债权,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申请人邓某的债权登记申请;二、申请人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起确权诉讼或依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人提起确权诉讼的,应根
    2023-06-06
    107人看过
  • 李某海、李某华与刘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海,男,195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贵阳市公安局干警,住本市东新区路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华,女,195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职工,住本市盐务街1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195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尖东精品服饰业主,住本市河南街16号。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富水路139号。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本市解放路117号。上诉人李某海、李某华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三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2月3日李某海、李某华到刘某某经营的尖东精品服饰店购买裘皮大衣一件,价款一万四千元,刘某某向李某海、李某华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名牌艾菲
    2023-06-07
    261人看过
  • 阎某与汪某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阎某因返还钱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浦民初字第81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阎某及其原委托代理人孙一民、委托代理人田建初,被上诉人汪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于国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1997年8月,阎某开始承包经营上海申艺家具厂,并由汪某负责该厂经营活动。汪某任职期间,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他人借了部分资金。1998年4月10日,汪某、阎某签订了《解聘协议》,该协议第三条载明,甲方(即阎某)负责按时分期归还乙方(即汪某)在职期间为甲方所借款项等内容,并罗列了所需偿付款项及债权人清单,其中有4月15日汪祥奎6000元本金;5月17日任幼德爱人本金2万元、利息1200元。协议签订后,由于阎某未能按时偿还上述两笔债务,故由汪某分别于1998年10月14日、1998年10月29日分别向上述两债权人清偿了债务
    2023-06-09
    474人看过
  • 陆某与秦某物权确认纠纷案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崇民一(民)初字第1754号原告陆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号。委托代理人刘某某,上海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秦某(又名秦某),男,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号。委托代理人倪某某(被告母亲),女,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号。原告陆某与被告秦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5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顾硕独任审判。经查,原、被告未经结婚登记,即于2007年月3日按照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故产生矛盾,于同年1月解除同居关系。因双方未能就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请来院,要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的财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陆某的同居前财产:床上用品套(6件套)、棉被7
    2023-06-08
    309人看过
  • 宁某与严某债权转让纠纷案
    [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7年08月05日[裁判字号]:(2007)渝五中民终字第391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某,男,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代理人党争胜,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严某,男,汉族,个体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陈天寿,九[案例正文]: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某,男,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代理人党争胜,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严某,男,汉族,个体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陈天寿,九龙坡区九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上诉人宁某与被上诉人严某债权转让纠纷一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9日作出(2006)渡民初字第2772号民事判决,宁某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
    2023-06-05
    375人看过
  • 关于上诉人某某市某某医院与被上诉人党某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市某某医院。法定代表人赵某某,院长。委托代理人尹某某。委托代理人郭娟,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党某某。委托代理人曾某某。委托代理人刘运起,河南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某某市某某医院与被上诉人党某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某某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0日作出(2009)宛民初字第1200号民事判决。某某市某某医院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市某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尹某某、郭娟,被上诉人党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曾某某、刘运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8年5月28日原告党某某因反复腰痛4年,左下肢跛行l年余,加重伴瘫痪8天,入住某某市某某医院治疗。入院初步诊断为L1/2、2/3椎间盘突出症,脊椎圆锥损伤并双下肢不全瘫。2008年6月2日在全麻下行前路椎间盘摘除植骨内固
    2023-06-05
    358人看过
  • 申诉人万某、谢某因合伙纠纷一案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巢民再终字第37号抗诉机关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万英,女,汉族,1956年7月出生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谢万马(万英之婿),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委托代理人张文(万英之女),女,汉族,1979年12月出生,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徐业良,安徽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从权,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委托代理人刘从胜(刘从权之弟),1971年12月出生,住巢湖市东塘路。申诉人万英、谢万马因合伙纠纷一案,居巢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9日作出(2008)巢居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万英、谢万马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2月10日作出(2009)巢民二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万英、谢万马不服,向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09)巢检民行抗字第34号民
    2023-04-24
    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白某与钱某婚约财产纠纷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14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女,汉族,农民,住郸城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钱×,男,汉族,住郸城县,系白×的舅父。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东亮,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又名王××),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郸城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立杰,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白××,男,汉族,住址同白×,农民,系白×之父。   原审第三人王×,男,汉族,住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
    • 对某某实行强制戒毒的申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直接去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申请强戒就好,没有办法的时候送强戒,救他一命,家人也清净2年。
    • 颜某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1-28
      上诉人苏念栋因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原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2002)佛城法民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4月3日询问了上诉人苏念栋及其委托代理人敖斌和被上诉人颜昭仪及其委托代理人沈明华。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原、被告是夫妻,2000年6月15日被告向本院提起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02年9月20日生效。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