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规则的详细解释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11:41:25 381 人看过

提存公证规则的具体意思是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而制定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最新提存公证规则

第一条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第三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遗产继承的比例和分配规则详细解释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产分配比例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
    2023-07-05
    118人看过
  • 采光权规定的详细解释
    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所述:.1、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何维护居民住宅采光权(一)合法权益通过正规渠道维护。凡因项目建设影响周围居民住宅采光引发纠纷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住户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当居民的采光权确实受到影响,居民权益的维护、诉求的解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避免采取不正当、过激行为。(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
    2023-07-05
    224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的详细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1)个人非法吸收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数额在一百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3-07-12
    175人看过
  • 借款人是什么?请详细解释。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己的信用或财产为担保或以第三方为担保向贷款人借款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和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履行义务。借条借款人指纹不是本人的是否合法有效借条借款人指纹不是本人的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也是有可能是合法有效的,借条也可以委托别人写,但借条上签字的必须是借款人本人。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
    2023-07-04
    199人看过
  • 反诉是什么,详细解释一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反诉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反诉通常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活动中,该诉讼的被告把本诉的原告当作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独立反请求的行为。反诉存在的目的一般是: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这种行为,可以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方便执行判决。劳动仲裁反诉劳动仲裁反诉一、定义及特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正是基于反诉的上
    2023-07-01
    8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定价原则的详细解释
    股权转让的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实施程序如下:1、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三十日内作出答复;3、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企业的非定价行为有哪些企业的非定价行为如下: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
    2023-07-16
    205人看过
  • 人损解释在民法典中的详细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如何理解合同当事人违约受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7-05
    189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规则原则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一、高空坠物砸车怎么处理根据
    2023-03-20
    238人看过
  • 详细解读行政诉讼质证规则
    质证,在美国被称为CrossExamin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官主持下,对对方证人所作的盘问。行政诉讼质证,指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于证据交换或庭审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质证的价值,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案证据,为认证作准备,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内心确信。(一)[证据交换与展示规则](1)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21条)(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37条)。(3)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38条)。(4)对书
    2023-06-13
    143人看过
  • 什么是公诉案件其详细解释和含义
    一、什么是公诉案件其详细解释和含义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二、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1.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自诉案件是由被侵害人、代理人或者其亲属提起的;2.公诉案件的犯罪性质相对比较严重,而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且公诉案件一经审判就难以对人们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撤诉,如果法院允许撤诉则需要查清事实再重新作出判决;而自诉的案件犯罪性质就没有那么严重,而且原告可以选择与被告人进行
    2023-10-03
    161人看过
  • 相关协议:请提供详细解释
    附属合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对方主体达成协议。以取得更好的经营资格、信誉或者国家优惠政策,以主体的经营资格和凭证开展经营活动,并向主体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费用,由于是附属合同,实际主体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实际主体不具备订立所谓附属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与附属方订立合同并不是合同对方的真实含义。主合同与附属合同有哪些区别主合同与附属合同的区别: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2、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附属合同,附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
    2023-07-10
    480人看过
  • 什么是自由贸易区,详细解释?
    自贸区分为两种:1、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2、自由贸易园区是某一国或地区在自己境内划出的一个特定区域,单方自主给予特殊优惠税收和监管政策。商务部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43号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E)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商务部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2023-07-16
    42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细则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2023-06-01
    302人看过
  • 详细解释质押
    质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并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赔偿该动产的售价。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并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作为质权目标的担保。质押什么是质押?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
    2023-07-02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遗嘱公证细则司法解释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7
      司法部没有发布遗嘱可以不用公证的规定,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及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公
    • 继承公证细则详细介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遗嘱公证过了,但是在继承的时候公证的目的是公平公正的继承,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除非有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且出具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的书面文件。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2022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0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 误工费的详细解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2
      误工费的解释: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
    • 法律对于罪名的详细解释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4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和分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