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种植和收获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90%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往往选择在农闲季节起诉,因此他们往往每年都把重点放在秋收和春播上。与其他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相比,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诉讼中的季节性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国家政策起到了主导作用,相关立法只是把执政党的意识提升到国家意识上来,使政策得以进一步巩固。因此,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大调整前后,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集中发生的时期。如国家出台“一免二赔”土地政策后,发包人起诉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起诉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总人口1191万,占45.8%。然而,在一系列农业政策出台前,由于土地管理成本高、收益低,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外出谋生。国家已经从“两金一费”,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税,再改为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之后,农民土地管理成本降低,收入大幅增加。大批农民工要求返乡务工。在一些纠纷中,发包人违约明显,承包人证据充分,中标率高,因此承包人往往选择共同诉讼。也有许多案件是只对个别村民提起诉讼,但所涉及的问题涉及其他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群体利益。相当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如果办案不当,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全村甚至乡镇。此外,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农民往往愿意依靠大量群众,甚至集体上访,争取更多法院的理解和舆论的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比较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体现在承包经营上,契约模式、权利义务及其多样性。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转让、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救济和法律责任。首先,就承包地权属而言,既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国家所有、农民依法集体使用的土地,也有权属不清的土地。从承包地的使用来看,不仅有耕地,还有林地和草地。就承包人的地位而言,除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户外活动外,还有外部人员通过招标、拍卖、谈判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承包面积大,盈利能力明显。除了常见的纠纷类型,如农民工返乡的重要土地、已婚妇女返乡的重要土地、相邻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等,有的农民因家庭迁入小城镇,将承包地和附属房屋转给他人,但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遂反悔,要求受让人返还承包地,但不接受其要求要归还的房子。有些农民承包土地,然后再转包出去。分包合同到期时,分包商要求优先权。部分合同由农村土地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终止,在承包人退出承包地之前,村委会将争议土地分别承包。现承包人起诉发包人和原承包人履行合同,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地,导致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竞合。部分农户先起诉调整分包费,法院判决支持后,分包商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农户分别起诉要求解除分包合同。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部分农民口头放弃承包经营权或弃耕地,村委会将上述土地分别承包。后来,为了满足农民对重要土地的要求,村委会对其他农民的承包地进行了调整,但其他农民拒绝接受调整,导致纠纷等。第二,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是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个案件,明确及时地接受侵权事实。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制止和惩治非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依法追究擅自违约、解除合同的当事人的责任,并全额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审判过程要强调速度,尽快审判,尽快把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漏耕耘,确保生产。2土地转让纠纷。如转包、租赁、交换、转让等,其他是指荒山、沟壑、丘陵、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承包。要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改变土地性质,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承包权,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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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纠纷的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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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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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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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受害人能否享有相应的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只要当事人及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并且是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就可以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否则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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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管辖地点如何?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18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 对公民提起的与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诉讼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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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哪些特点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纠纷数量随土地价值的提升,呈递增态势。自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纠纷的产生微乎其微。近年来,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提升,纠纷数量相应增加。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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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承包的特点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方式有三种: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 (2)按劳动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上地按劳动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动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或者把所有的劳动力按强弱分等,分别确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 (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种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劳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