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33:28 380 人看过

1、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种植和收获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90%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往往选择在农闲季节起诉,因此他们往往每年都把重点放在秋收和春播上。与其他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相比,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诉讼中的季节性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国家政策起到了主导作用,相关立法只是把执政党的意识提升到国家意识上来,使政策得以进一步巩固。因此,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大调整前后,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集中发生的时期。如国家出台“一免二赔”土地政策后,发包人起诉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起诉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总人口1191万,占45.8%。然而,在一系列农业政策出台前,由于土地管理成本高、收益低,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外出谋生。国家已经从“两金一费”,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税,再改为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之后,农民土地管理成本降低,收入大幅增加。大批农民工要求返乡务工。在一些纠纷中,发包人违约明显,承包人证据充分,中标率高,因此承包人往往选择共同诉讼。也有许多案件是只对个别村民提起诉讼,但所涉及的问题涉及其他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群体利益。相当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如果办案不当,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全村甚至乡镇。此外,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农民往往愿意依靠大量群众,甚至集体上访,争取更多法院的理解和舆论的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比较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体现在承包经营上,契约模式、权利义务及其多样性。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转让、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救济和法律责任。首先,就承包地权属而言,既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国家所有、农民依法集体使用的土地,也有权属不清的土地。从承包地的使用来看,不仅有耕地,还有林地和草地。就承包人的地位而言,除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户外活动外,还有外部人员通过招标、拍卖、谈判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承包面积大,盈利能力明显。除了常见的纠纷类型,如农民工返乡的重要土地、已婚妇女返乡的重要土地、相邻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等,有的农民因家庭迁入小城镇,将承包地和附属房屋转给他人,但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遂反悔,要求受让人返还承包地,但不接受其要求要归还的房子。有些农民承包土地,然后再转包出去。分包合同到期时,分包商要求优先权。部分合同由农村土地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终止,在承包人退出承包地之前,村委会将争议土地分别承包。现承包人起诉发包人和原承包人履行合同,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地,导致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竞合。部分农户先起诉调整分包费,法院判决支持后,分包商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农户分别起诉要求解除分包合同。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部分农民口头放弃承包经营权或弃耕地,村委会将上述土地分别承包。后来,为了满足农民对重要土地的要求,村委会对其他农民的承包地进行了调整,但其他农民拒绝接受调整,导致纠纷等。第二,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是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个案件,明确及时地接受侵权事实。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制止和惩治非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依法追究擅自违约、解除合同的当事人的责任,并全额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审判过程要强调速度,尽快审判,尽快把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漏耕耘,确保生产。2土地转让纠纷。如转包、租赁、交换、转让等,其他是指荒山、沟壑、丘陵、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承包。要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改变土地性质,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承包权,实现公平正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2.案由和诉讼请求,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3.答辩的事实及理由,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4.本案诉讼费的承担。5.答辩人签字以及日期。一、楼上漏水如何起诉房主民事起诉状内容:(1)标题。(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
    2023-03-12
    14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
    2023-04-05
    6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由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1、《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原告具有鞋尖村村民的身份,具有承包鞋尖村土地的权利。2、原告承包的土地是荒滩荒地,土地发包程序合法。《土地承包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告自1990年开始,即在渡泗湖河滩荒地开荒种田。2000年被告与原告通过协商,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原告现耕种的土地及新河滩地承包给原告耕种,并确定了具体面积,河堤内30亩、栽树第20亩、老河险滩第30亩。原告取得承包合同约定的荒滩荒地的承包经营权。3、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
    2023-03-08
    26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出现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普遍存在两类突出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民主议定程序存在瑕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如承发包事项公示应充分合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民主议定、承包事项批准手续要合法等。下文为您一一介绍。天津一中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前述三个案例,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较为典型,凸显出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两类突出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民主议定程序存在瑕疵;二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一)民主议定程序存瑕疵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民主议定的要求是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二分之一以上即可。民主议定在农村决策中主要是通过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方式实施,有时还需要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或民主议定程序存有瑕疵的现象在
    2023-02-17
    83人看过
  • 济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郭某一直在地级市做生意。5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他人,土地转包合同中约定,转包费每年800元,转包期限20年,转包费1.6万元,一次性付清。20××年郭某在市里买了房子,一家五口转为城镇户口。村委会认为郭某迁出户口后,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该再收取土地流转费,要其将20××年以后剩余的土地流转费返还村委会所有。郭某却认为,自己转包土地在先,迁出户口在后,收入应该归个人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郭某推上被告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剩余的流转费用归村委会所有。一、评析承包人无权收取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承包方一次性收取了流转费后,如果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期限的流转费,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流转费是分期支付的,第三人则应当将流转费支付给发包方。因此法院判决剩余流转费归村委会所有是正确的。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发包方根据《
    2023-04-13
    100人看过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女方离婚后土地承包权能否收回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
    2023-03-06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
    • 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基本特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3
      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1、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明显增长。以如皋市为例,法院受理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2013年分别为19件、43件。由于各级人民调解机构的协调有相当数量的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固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的数量呈现激增趋势。 2、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具有代表性。虽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还是特别多,但往往一个案件的处理涉及一批村民的利益,如涉及我市林梓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法律规章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流转收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土地流入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合法约定使用土地。 4、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既可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也可以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法律规章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流转收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土地流入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合法约定使用土地。 4、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既可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也可以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1、按2005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政策规定,承包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放弃承包权的,才不予承包土地,所以现在该农户想要回自己的土地,应该给予承包。2、按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如果承包人不具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可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在土地被国家征用时,只能享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