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撤销权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05:00:29 355 人看过

专属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且其财产权益无偿处分或到期债权未被行使的情况下,享有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要行使该权利,必须满足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必须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前述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影响等特征。

专属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债务,且其财产权益无偿处分或到期债权未被行使,从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征包括:

1.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债务人必须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

3.前述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影响;

4.还有其他一些特征。

专 属 撤 销 权 特 征 是 什 么 ?

专属撤销权是指出售方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单方面撤销权的能力,这种撤销权仅限于特定情况,一般仅在出卖人严重违反法定或合同义务,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利益时,出卖人才有权利行使撤销权。在行使撤销权时,出卖人应将该买卖标的的所有权自行为撤销之日前转移给买方,并且买方应承认该买卖标的的所有权自始归属于出卖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专属撤销权赋予出卖人在特定情况下单方面撤销权,可以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出卖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符合法定或合同规定,且不能滥用该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际操作中,出卖人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合理行使撤销权,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或专业机构的帮助。

专属撤销权是指出售方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单方面撤销权的能力,可以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出卖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符合法定或合同规定,且不能滥用该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际操作中,出卖人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合理行使撤销权,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或专业机构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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