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且其财产权益无偿处分或到期债权未被行使的情况下,享有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要行使该权利,必须满足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必须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前述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影响等特征。
专属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债务,且其财产权益无偿处分或到期债权未被行使,从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征包括:
1.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债务人必须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
3.前述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影响;
4.还有其他一些特征。
专 属 撤 销 权 特 征 是 什 么 ?
专属撤销权是指出售方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单方面撤销权的能力,这种撤销权仅限于特定情况,一般仅在出卖人严重违反法定或合同义务,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利益时,出卖人才有权利行使撤销权。在行使撤销权时,出卖人应将该买卖标的的所有权自行为撤销之日前转移给买方,并且买方应承认该买卖标的的所有权自始归属于出卖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专属撤销权赋予出卖人在特定情况下单方面撤销权,可以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出卖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符合法定或合同规定,且不能滥用该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际操作中,出卖人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合理行使撤销权,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或专业机构的帮助。
专属撤销权是指出售方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单方面撤销权的能力,可以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出卖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符合法定或合同规定,且不能滥用该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际操作中,出卖人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合理行使撤销权,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或专业机构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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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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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是否有专属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3是专属权。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依法律规定只能是可撤销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应只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即在重大误解合同中之误解方、在显失公平场合中之受到重大不利之方、在欺诈胁迫合同中之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在乘人之危情形下之处于危难境地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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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事撤销权的行使特点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有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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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到底是不是专属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2合同撤销权是专属权,具有合同撤销权的只能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