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途中不慎受伤,这种情况能算作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0:52:51 424 人看过

应当根据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方式,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其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是工伤。职工在前往工作场所的途中,工作目的明确,且有开始工作所必需进行的行为,因此在上班途中,由于通勤而引发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只有在下班之后到达特定的休息区域之后,由于工作而实施的行为才正式停止。因此,在下班途中,由于通勤而引发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法条解读: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案例重演:

李先生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决定到他家附近的菜市场买菜,不料途中不慎跌落路旁沟内受伤。李先生要求对其所受伤害认定工伤,劳动部门不予认定,李先生将劳动局诉至法院。

(四)律师说法:

法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先生虽然是在下班买菜的途中受到的伤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但其所受伤害并非因交通事故造成,故其所受伤害不属工伤。法院判决维持了当地劳动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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